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合同范本 >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正文站内搜索: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wWW.HTFBW.COm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 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 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无力履行职责时,由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
  (一)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一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的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计算方式确定:
  (一)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业主投票权代理
  业主在行使选举权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业主投票,可视为业主授权,不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要求
  涉及支取专项维修资金、解聘物业公司等重大事项,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事先告知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居委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公约(三)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________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公约。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维护、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三、本物业委托______负责房屋、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要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如对有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事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装饰装修完工后,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对其进行查验,如有违规、违章情况或障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应当限期整改。

  八、业主如请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的、应当支付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毗邻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业主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采取措施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发生大修或需更新改造时,由物业管理企业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中支付费用。费用不足时,业主应按规定比例分摊费用。

  十一、业主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修养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当告知对方并要求其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管理规定。

  十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封闭阳台、窗户时应按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办理;
  (三)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违章凿、折、搭占等;
  (四)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顶、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五)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设施;
  (六)违反规定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七)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八)践踏、占用绿地,损坏树木园林及涂划建筑小品等;
  (九)不按指定位置,随意停放车辆;
  (十)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帖、乱挂、设立广告牌;
  (十一)聚众喧闹、嗓声扰民等侵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十二)违反规定馒头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三)其他对业主造成

  十三、人为公用设施损坏,或损坏其他业主权益的设施,由损坏者恢复原样,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体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及时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六、自觉维护社区文明建设,搞好邻里团结,互助友爱,文明居住,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共创文明社区。

  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各执一份。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_____________栋 ____________号
  商业用房:______栋 ______号(店、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业主公约(一)

  为加强_________(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
  1.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2.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管理委员会。
  3.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4.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5.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6.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7.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8.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9.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3百平方米以下的每份房地产证书一票。
  10.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
  1.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1.3.4.5.6.7.9.10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管理委员会议定,业主管理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jianshe/201203/1030.html ]
Copyright © 2012 合同范本网 www.htfbw.com, All Rights Reserve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