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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书范文样本

贷款方:
借款方: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
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
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
并聘请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
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
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年零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wWW.hTFBW.cOm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
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
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
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
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
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
、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
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
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
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
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
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
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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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
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
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
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
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报送…
…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颁布 单 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 日 期:


借款合同条例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借款合同条例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日期】1985年02月28日

【实施日期】1985年04月01日

【正  文】

借款合同条例

(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借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信

贷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借款方)同银

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贷款方)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城乡个人同银行、信用合作社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契约),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借贷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国家政策、依据国家计划和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

础上,签订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银行、信用合作社签订借款合同和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

第二章 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借款方借款必须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

关书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

四、借款利率;

五、借款期限;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七、保证条款;

八、违约责任;

九、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七条 借款方申请借款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有适销适用的物资和财产作

贷款的保证。借款方无力偿还贷款时,贷款方有权要求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

借款方不完全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借款条件,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款时,可以提出申请,但需有符

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同意,并报经贷款方上级批准后,方可借款。

第八条 按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需要保证人的,或者经当事人一方提出或双方协商需要保证人的,保证人

必须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责

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

第九条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必

须按期还本付息。

第十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

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三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一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允许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

一、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

二、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

三、借款方经国家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在借款合同履行中,确因决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通知或协议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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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以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应按原借款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和享受

应有的权利。

第四章 违约责任和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

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停止发放新贷款。

第十六条 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偿还

贷款的,应按银行规定减收利息。

第十七条 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

的计算与本条例第十六条罚息的计算相同。

第十八条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

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

,应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应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

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

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格式,由银行、信用合作社制定。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借款合同的文本格式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按委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     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实

  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__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

  证人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

  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

  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八、     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

  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依法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

  的贷款利息的     %计逄,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

  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

  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

  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

  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到期前  

  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

  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

  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

  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

  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

  在    天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
 
  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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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消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     份,报

  送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公章)

地    址:__________地    址: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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