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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的背后

  11月9日,当河北省张家口市新工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新技术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赵守义接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该公司与天津市大邱庄尧舜轧钢总厂(以下简称大邱庄轧钢总厂)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而无效时,一方面为法官对技术服务合同认识上的无知感到遗憾,另一方面回顾在长达18个月来二十余次的开庭审理期间的种种不正常现象深感困惑。

  张家口新技术公司是一家民营高科技企业,公司成立15年来,专门从事研究、开发、推广新型燃煤工业炉窑项目。该公司研究开发的产品,以高效、节能、环保的特性被国家有关部委局认定为国家级新产品,其技术被国家环保总局认定为国家级环保最佳(重点)实用技术,作为新型燃煤工业炉窑项目的技术持有者,该公司被国家环保总局确认为该项技术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推广该项技术的资格和能力,并在全国二十几个省、市、自治区广泛推广,由该公司设计承建的新型燃煤工业炉窑已达200余座。Www.hTFbW.Com由于其先进的技术水平,显著的节能效果和良好的环保措施,深受用户和环保部门的好评。

  1997年4月12日,张家口新技术公司与大邱庄轧钢总厂签订了一份轧钢连续加热炉的技术服务合同,由大邱庄轧钢总厂提出经济技术指标等要求,张家口新技术公司负责加热炉的设计、建造,但不包括汽化冷却系统等外部设备。合同签订后,张家口新技术公司积极组织设计、生产和建造该炉窑,后因大邱庄轧钢总厂多次变更设计依据和要求,拖欠工程款,致使该炉窑于1998年2月才投产,而且仅生产了2天,就发生了炉底管烧坏事故,张家口新技术公司抢修了22天,结果生产了3天,又发生炉底管烧坏事故。此后,类似事故共发生10次。

  据了解,大邱庄轧钢总厂早在张家口新技术公司完成加热炉主体设计之前,就将为该炉窑配套的,国家按蒸汽锅炉进行监管的汽化冷却系统,交给了根本没有设计、制造和安装资质的天津市腾祥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1999年3月被天津市工商局注销)进行设计和建造,其债权债务由一个农民承担。该套既没有主要设计图纸,更没有经过审批的汽化冷却装置,根本达不到冷却炉底管道的要求,不能保证加热炉的安全运行。张家口新技术公司认为事故原因就缘于此。

  而大邱庄轧钢总厂认为是张家口新技术公司的炉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不到原合同要求,炉窑设计不合理,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于1999年5月向天津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家口新技术公司返还工程款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为此,张家口新技术公司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委托国家权威机构鉴定事故原因,判令大邱庄支付工程款及多次维修费等共计128万多元。

  天津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参照国家建设部门关于从事工程设计须持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等规定,于今年10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家口新技术公司无设计资格,与大邱庄轧钢总厂签订的合同无效,判令张家口新技术公司返还大邱庄轧钢总厂工程款及赔偿经济损失230多万元。

  对此,张家口新技术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是技术服务合同,而非建设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适用有关技术服务合同的法律法规进行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因此,张家口新技术公司认为对这座具有特殊要求的属于非标准专用设备的设计,一审判决以建设部门的规定为依据,认定双方签订的是无效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

  另外,此案争议的标的物是高新技术产品,不是建筑物,其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中的诸多条款,均符合《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认定技术服务合同的条件。而且在合同签订后,张家口新技术公司将此合同到技术市场进行了认定登记,使之成为技术管理部门认可的技术服务合同;与此同时,天津市环保局为推广此炉窑项目,给张家口新技术公司颁发了《天津市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证书》,其中明确写明了“燃煤炉窑设计、施工、安装”等。

  由于此项技术是国家环保总局推广的实用技术,作为该技术的持有者和唯一的技术依托单位,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张家口新技术公司于1998年7月29日,在双方合同履行期间获得了《环境工程设计资质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国家环保行政部门发放的。另外,张家口新技术公司早在1988年就领取了《建筑安装企业资质证书》;1990年11月换证为《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认定为三级筑炉;1996年2月又换证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认定为“冶金、有色工程三级”。

  令人不解的是,此案双方明确签订的是符合法律法规认定条件的技术服务合同,但天津一中院却认定该合同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而建设工程又称基本建筑工程,是指包括房屋、桥梁、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等,法院的判决将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参照”到属于“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专用设备设计的新型燃煤轧钢连续加热炉身上,是概念不清而混淆了呢?还是另有原因?!

  据了解,天津一中院在长达18个月的20多次开庭审理中,多次违反审判程序,在去年的十天开庭中,其中八天半是由一位审判员和书记员审理。其间,一些新闻单位记者旁听,审判长和另一位法官才又坚持了一天;庭审中不按规定对双方提供的多达一百多份证据当庭认证;违反“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不要求大邱庄轧钢总厂提供支持其观点的技术鉴定,并对张家口新技术公司多次口头和书面提出申请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的请求借口推脱,拒不鉴定。尤其严重的是,在此案审理其间,承办法官在两次到张家口进行诉讼保全期间,均有大邱庄轧钢总厂的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全程陪同,张家口新技术公司曾书面申请承办法官回避,却被口头裁定驳回申请。这种同吃、同住、同行办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办案纪律的规定。对此,承办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不加否认。

  日前,张家口新技术公司已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而对于此案涉及的由国家多个部委局认定的此项高科技项目,被天津市一中院一审草率地变相予以否认的严重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关注。


加工贸易申领系统技术服务协议



加工贸易申领系统技术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海南? 代表处?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保障加工贸易申报系统的正常运行,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加工贸易申报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保存等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5?日内向乙方支付 800?元/年的技术服务费。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加工贸易申报系统,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申报加工贸易合同。
3、甲方应确保计算机系统和IE浏览器能正常工作,自行解决网络接入问题。
4、甲方应指定专人(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加工贸易业务知识)负责系统的操作,甲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指定联系人:???电话:????传真:??? 信箱:?????
? 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内资/外资):____________
5、甲方在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跟乙方联系,如实向乙方描述故障现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门技术服务,应及时跟乙方联系,乙方会按照标准的上门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CA证书的使用培训。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系统的技术支持,但不包括对甲方计算机的维护和提供加工贸易业务咨询,不对甲方合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能否通过审批承担责任。
技术支持电话为:65342724? 传真:65358465?信箱:[email protected]?
3、乙方的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8:30—17:30,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形式是用户的电话咨询或来访培训,不包括上门服务(VIP会员除外)。
5、在发生网络故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系统无法使用时(如Internet接入问题等),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若因甲方原因(如计算机故障)而造成无法使用系统,甲方又急需进行合同申报时,乙方可以每年免费5次为甲方提供录入平台和网络通道。
7、乙方应当准确记录甲方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时间,保证所存储的数据不被人为更改和灭失。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为10年。
8、乙方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网络安全措施,保证存储在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完整,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篡改等。


技术服务合同(农业生产技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提高_______生产的技术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应甲方邀请,乙方到甲方居住地传授_________生产的技术,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月,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至合同期满,乙方保证甲方达到如下技术水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传授_________生产技术所必需的资金_________元,提供生产设备_________,保障_________原料的及时供应.甲方应严格服从乙方的技术指导。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报酬_________元,按月结算(或合同期届满统一结算)。乙方的食宿由甲方负责安排,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五、合同期届满,如乙方的传授指导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退回甲方付给的报酬,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如乙方中止执行合同,除应赔偿甲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外,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给乙方报酬,迟付一日,应按迟付金额的____%偿付给乙方违约金.如甲方中止执行合同,应付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全部报酬

  六、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经过公证)_________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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