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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及范例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自诉状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交的文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三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况:(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出现这类情况后,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自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自诉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写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与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政编码等。如果自诉人已经委托了诉讼代理人 ,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二)正文
   是刑事自诉状的核心部分,包括几项内容:
   1.诉讼请求,具体写明被告人侵犯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性质以及在法律上所构成的罪名,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具体请求;
   2.事实与理由,着重阐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以及可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并援引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加以论证,说明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合法性;
   3.证据部分,对证据、证人名单以列举的方式逐个写清,以便人民法院查证核实。WWw.htfBW.COM
(三)尾部
   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起诉人姓名、起诉时间及附项内容。

【 范 式 】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被告人:
案由和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 范 文 】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苏××,女,32岁,汉族,天津市××县××乡××村农民。

被告人:刘××,男,35岁,汉族,天津市××县××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案由:虐待家庭成员。
诉讼请求:被告人犯虐待罪,请依法惩处。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和被告人于19××年结婚,感情尚好,生有子女各一名。19××年被告人与女徒工×××通奸。自诉人知道后,曾多次向被告人单位反映,要求领导 制止被告人的不道德行为,由于种种原因,问题未能解决,使自诉人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 激 ,患了精神分裂症(有医院证明)。被告人为了得到与自诉人离婚而与女徒工×××结婚的 目的,便对自诉人在精神、肉体上加以虐待。19××年被告人假借为自诉人治病,在夜间使 用暴力,强行往自诉人嘴里灌砒霜,妄想置自诉人于死地。由于自诉人紧咬牙关,被告人的 阴谋才未得逞,却造成了自诉人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等严重后果(李××可证明)。
19×× 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又对自诉人下毒手,用剪刀狠扎自诉人。因自诉人大声喊叫 ,并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邻居戴××进屋帮助夺下剪刀,自诉人才幸免于难。但自诉人右 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六针,到今还留有伤疤(邻居戴××、王××均可证明)。19××年3月被告人即不负担子女生活费。7月某日突然进家把我捆住送××精神病疗养院, 期间将家中三口人的口粮拉走,我出院后,无奈地带着孩子回到娘家。被告人刘××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的目的,从19××年开始,对自诉人在精神上进行折磨 ,在肉体上进行摧残,在经济上克扣开支,情节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第×款规定,已构成虐待罪,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市××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苏××
代书人:××市第×律师事务所律师××
19××年×月×日

附:

一、证人戴××,女,本村农民
李××,男,本村赤脚医生。
王××,女,本村农民。
二、天津市××××医院病情证明书一份。


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工作细则

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刑事辩护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秉公办案,刚正不阿。

  第三条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律师参加刑事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接受法院指定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被害人的代理人;自诉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申诉案件申诉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二章 收案

  第五条 刑事案件收案范围:
          一、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二、公诉案件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被害人或其家属委托的;
  三、自诉案件的原告人及其家属委托的,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
  四、申诉案件的申诉人及其家属委托的。

  第六条 刑事案件收案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或各部部长审定。
    接办外地案件,需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同意。

  第七条 确定收案后,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定辩护委托书,一式二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委托书由承办律师和委托人各持一份。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书附卷存档,并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函送往法院。

  第八条 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在符合法定情况下应接受委托,不得拒绝收案。特殊情况拒绝收案的需经所主任同意。对当事人指名委托某律师办理的案件尽可能满足其要求。对申诉案件是否收案由主任审查决定。

  第九条 委托书签订后,由委托人按章缴纳委托费。承办案件时,可酌情向委托人收取办案费,用于交通、通讯等开支。

  第十条 收案手续办完后,承办律师应与委托人进行谈话,了解与案情有关问题,讲明律师辩护的职责和性质,并作谈话记录存卷。

  第三章 阅卷

  第十一条 律师接办案件后应及时到法院查阅案卷材料,认真查看案件的全部材料。对阅卷中接触到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应严守秘密。

  第十二条 通过阅卷要弄清指控被告人罪行的证据的可靠程序和证据的真伪;弄清被告人罪重、罪轻或无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查清案件从立案、预审到起诉各阶段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限制和对其家庭搜查等诉讼活动是否合法,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共同犯罪的案件,还应了解各被告人,尤其是自己为其辩护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阅卷要注意起诉书是否有漏诉或重罪轻诉等情况。

  第十三条 阅卷要摘录,主要摘录案件的关键情节,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和无罪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与证言、书证、物证及鉴定的矛盾。摘录切忌仅摘片言支语,应注意证据材料的联贯性、完整性,使摘录的材料保持其原意。


  
  第四章 会见被告人

  第十四条 律师会见被告人应凭本所会见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到看守所会见。会见时向被告人出示委托书,讲明委托人及律师的姓名并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向被告人讲明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任务,并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第十五条 认真听取被告人对其罪行的辩解。要着重查明案件不清楚和有关疑点的问题,被告人否认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应让其提出理由和证据,留待查证。

  第十六条 作好会见被告人的笔录。笔录内容主要有:会见人、记录人、被告人、会见的时间、地点及谈话的主要内容,笔录应由被告人签名或按手印。


  
  第五章 审阅起诉书

  第十七条 律师根据阅卷和会见被告人的情况,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罪责逐字逐条地进行审阅。

  第十八条 审阅起诉书,主要注意查实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凿;对被告人的犯罪定性是否得当;对被告人的罪行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

  第十九条 律师辩护观点在重大问题上与检察人员有截然不同的分歧意见,可于开庭前与其交换意见,但不应随意受其影响。

 

  第六章 调查

  第二十条 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审阅起诉书等工作,对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的问题,必须拟出调查提纲,认真地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调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需由出具证明材料的个人或单位签名盖章。

  第二十二条 律师调查的人证、物证、书证及鉴定材料,需要移交法院的,律师可制作副本存档,移交法院的证据,须办理移交手续,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调查未成年人时,应请其监护人在场;被调查人系在校学生的,可请其教师在场;调查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要严格保守秘密;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向被调查人声明负责保密。

 

  第七章 撰写辩护词

  第二十四条 律师辩护前,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为被告人辩护的意见,撰写成辩护词。

  第二十五条 律师在辩护内提出的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无罪的理由要充分可靠,观点要明确,论据要有力,语言要简洁。

  第二十六条 一般案件的辩护词由律师所在部研究,重大或疑难案件的辩护词由所集体研究,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论点应作出记录附卷存查,律师根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辩护词,并经负责人签署后,方可出庭辩护。

 

  第八章 出庭辩护

  第二十七条 律师出庭辩护如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可以申请法院延期审理。律师接到法院出庭通知书后,要作好如下准备:
          1.拟出向证人、签定人和被告人发问的提纲;
  2.熟悉与案件有关法律、政策;
  3.就公诉人可能对辩护词反驳的问题,拟出答辩提纲;
  4.准备好预备在法庭上宣读出示和引用的证据。
  律师应按时出庭,服装整洁,举止大方,遵守法庭规则。

  第二十八条 开庭时,认真听取法庭调查、作好记录。简要记录:在庭审调查中发现认定事实有新的矛盾点和疑问点;新的有关从轻处罚被告人的情节;公诉人的公诉词主要观点和反驳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庭审中向被告人、证人等发问或需要传唤新证人或提取新的证据时,须经审判长允许。

  第三十条 法庭辩论时,主要的辩护意见讲清讲透,不纠缠技节问题,要文明辩护,以礼相待,以理服人、不争高低。

  第三十一条 律师对拒不陈述、不如实陈述案情的被告人经教育无效,可依法拒绝为其辩护。

  第三十二条 开庭后,应将辩护词打印或抄写副本,交法院和检察院存档。

  第三十三条 案件一审判决后,律师认为有必要可再次会见被告人或委托人听取意见。如判决得当,而被告人不服,可教育被告人服从判决,认罪服法;如判决不当,可帮助被告人上诉。

 

  第九章 立卷归档

  第三十四条 辩护卷宗材料必须完整齐全,装订应按归档制度办理。归卷材料有:案件受理呈批表、委托书、起诉书、收费单据、阅卷笔录、会见被告记录、调查材料、研究记录、庭审记录、辩护词、判决书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第三十五条 案件材料小于标准材料纸的,应裱糊在标准材料纸上、大于材料纸的要折叠成标准材料纸一样大小,力求卷宗整洁。

  第三十六条 案卷装订后,按规定填写卷皮,列清目录按页编号,然后交部内勤登记保管,每月底交所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律师办结一件案件,特别是地成功或失败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写出小结,以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三十八条 律师在办案中发现公、检、法机关在办案中有违法行为,应书面提出律师意见,送往有关领导机关,建立查处。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所的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

  第四十条 本细则经所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接受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安排高玉勇作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援助律师,依法参与本案诉讼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就法庭查明的事实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应当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被告应当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二、原告所要求的民事赔偿合理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应当赔偿附带民事原告(陈XX、陈XX、陈XX、陈XX、陈XX)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08673.58元。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陈XX身受重伤失去劳动能力,致使周XX失去了宝贵的生命,留下年迈的父母无人照顾,以及尚未成家孩子,给整个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身心、精神的重创。受害者母亲得知女儿的死讯后忧伤过度,茶饭不思最后郁郁而终。鉴于此,望法庭明察判决赔偿原告(陈XX、陈XX、陈XX、陈XX、陈XX)精神损失抚慰金20000元,综上共计128673.58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陈XX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020.2元。数额来源依据为: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2007)济刑初字第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综上,代理人以为,附带民事被告在案发后,置原告的亲属伤势危重于不顾,四散潜逃。归案后,又对附带民事原告的伤痛、死亡以及损失不闻不问。其主观恶性之深浅、悔罪态度之有无昭然若揭。刑事责任固不可免,民事责任亦难辞其咎。请合议庭明察!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高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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