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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互易契约书合同样本

房屋互易契约书合同样本

  立互易房屋契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同××(以下简称乙方),兹为房屋互易,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与乙所有后列第二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 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文凭证件于契约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输过户手续,各不得怠慢或刁难等情况。

  第三条 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元整即日旧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 如数亲收足讫。

  第四条 本件互蝗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做主与他人毫无瓜葛,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慌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害。

  第五条 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 如违背前面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发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wWw.HTFbW.cOm

  第七条 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其他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

  第八条 本互易诸费除契约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于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 本件互易成立后应于一星期内双方会同向税捐稽征机关,早报各项税款手续各不得刁难推诿。

  第十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列开于如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市××地号、面积:××平方米

  二、 门牌:××市××路××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 面积:一楼:××平方米。

  二楼:××平方米。 以上所有权全部先将有关产权登记。各证件及平面图于本契约日交与乙方收执营业。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 市××地号、面积:××平方米

  二、 门牌:××市××路××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 面积:壹楼:××平方米。 贰楼:××平方米。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互易房屋契约书人甲方: ×× 印

  乙方: ×× 印

  中证人:××

  ××年××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   市   区   路   号         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2、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       场所,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屋内有:供水供电设备及其他相关设施。

上述设备的运行及正常磨损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因甲方正在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报批,租赁期暂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__日止。

如果甲方改建手续得到批准,甲方欲重新建设房屋,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内无条件退出租赁房屋。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万元,由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纳。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的租赁押金、     万元用电押金及   万元用水押金。

3、合同终止时,如乙方交清租金及本合同第四条相关费用,也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即可向乙方退还本条第二款所约定的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设备及相关场地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相关费用

1、管理费、清洁费:                                 ;

2、水电费:                                         ;

3、电话费:                                         。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墙体及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的除外。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2、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3、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供水供电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乙方自设除外),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5、租赁期间,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予以修复或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但乙方装修租赁房屋的设计与装饰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各项要求。

2、乙方有权免费与甲方及其他租户共用租赁房屋前面的停车场。

3、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经营     使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相关消防、卫生、环保等各项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如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拖欠租金总额的___%。如拖欠租金___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5、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6、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经甲方同意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7、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作出任何更改。

9、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1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

12、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但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除外。

第六条 违约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并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4、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2、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日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3、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押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5、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八章附件

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

2、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乙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黄浦区露香园路房屋征收决定 黄府征[2012]1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河南南路、狮子街、松雪街,南至大境路、吉祥弄、方浜中路,西至露香园路、旧仓街,北至高墩街、福佑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日上海拆迁律师张峥嵘提醒:现露香园路部分地块签约率已达80%,家庭内部有矛盾,想通过诉讼实现自身拆迁补偿利益的,如果选择货币安置,或者房屋安置后仍有较多货币款项可以主张的,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自身应享有的货币补偿款,以防钱款发放给承租人或产权人后被转移,将来得到胜诉判决也不利于执行。而如果要主张安置房屋产权的,则不急于一时,在将来办理产权证之前都可以提起相关的确权诉讼。甚至即使在安置房产证已经办出后,仍可以提起确权或者分割诉讼,权利不会丧失。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law/201209/69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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