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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书举例

苏州市***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与原告***之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所涉及到“徐苏见2006年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证明原告的工资情况)证据属于税务机关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材料,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为便于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做出公正裁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特申请贵院依职权予以调取上述证据材料,请予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申请人:

2012年9月14日


重新鉴定是当事人不可剥夺的权利——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鉴定申请书

贵院受理的赵X与邓XX“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一案,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邓XX“右手3-4指远节缺失,小指末端缺失”的伤情不构成八级伤残,一审法院采信司法鉴定报告是错误的。上诉人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提出此申请,请求对被上诉人邓XX的伤残等级和残疾用具费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如下:

1、根据鉴定机构鉴定依据《职工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被上诉人“右手3-4指远节缺失,小指末端缺失”的受伤程度的伤残等级只构成十级,而不是八级。

2、鉴定书“活体检查”中称被上诉人中指、环指“近侧指间关节活动完全受限”,“鉴定分析”中称“近侧指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令人质疑。打个比方,称手指头受伤,全手指功能完全丧失;或者说手掌受伤,整条手臂功能完全丧失,让人难以置信,不知鉴定机构对此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3、鉴定时间与受伤时间相隔仅41天,伤情未痊愈(从医疗收据看,其鉴定的当日即2008年5月16日还到医院治疗),血痂未生长,尚达不到鉴定标准所规定的鉴定时机,致检查、鉴定分析失真,并最终导致鉴定结论错误。

4、鉴定系被上诉人单方委托,并非法院指定或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且鉴定书中未附有鉴定人之一“刘某某”的资质证复印件,不知其是否具有鉴定资格。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9条的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而本案中,两名鉴定人,并无任何人员出庭,并未以任何形式回答当事人的质询。

所以,针对鉴定书中的种种疑点,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曾向一审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一审法院在未作出任何说明或者解释的情况下,不予理采上诉人的请求,已严重地损害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XX司法鉴定中心对被上诉人的伤残等级及残疾用具费的鉴定不应采信。上诉人特请求二审法院委托其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特此申请,请给予批准!

                                 申请人:XXX

                                 代理人: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常明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律师事务所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许可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的辩护人,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_____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law/201209/69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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