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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胜诉案

代  理  词

尊敬的独任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华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何某文离婚纠纷一案一审阶段的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敬请采纳。

一、原、被告的感情尚可,未达到感情完全破裂的程度,不应判离婚。

理由是:原、被告自2003年4月结婚至今,一直相敬相爱,表现在结婚前被告无学历、无技术、无固定工作、无正当职业,被告也愿以身相许,与之结婚。婚后不久原、被告在外一起打工,两口子相互帮助,相互照顾,过得和和美美。接下来被告冒着生命危险剖腹为原告生下两个小孩,而原告一直在外打工,没有寄分文钱回家,但被告依就无怨无悔,自己一人照顾小孩,剖腹生小孩所需医药费也由被告父母出。Www.hTFBW.cOm更感人的是,原告本来无任何技术,而被告小哥是医师,被告求小哥教原告按摩技术,并且原告学技术期间的吃穿住用都由被告小哥承担,终于使原告学好了一门技术;2008年原告父母家养猪缺本钱,被告从娘家借3万元为其做本,被告父母还免费提供稻草和劳动;2008年初,被告用自己的全部嫁妆为原告打了一条金项链,以上种种行为,充分反映了被告对原告的爱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二、原告在外与婚外异性同居,依法应给被告赔偿。

母庸讳言,原被告近来确实出现了一定的感情裂缝,这完全是因为原告置被告对其的挚爱于不顾,长期与婚外异性张某丽同居造成的。原告在广州卧和堂学技术和执业期间,趁被告在家带养两个小孩之机,与同事张某丽产生婚外情,后来发展到如胶似膝,一起同居。到现在两人的交往依然是斩不断,理还乱。如果原告真的是如此薄情寡义,绝无悔改,被告也只好忍痛割爱,同意与之离婚,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原告应赔偿被告损害五万元。

三、原、被告离婚,儿子何杰应由被告直接抚养,小女何安宁应由原告直接抚养。

理由是被告生两个小孩都是剖腹产,以后不能生育,如果生育有生命危险,另外儿子何杰比女儿何安宁要大两岁多,直接抚养起来,相对比较容易一些,做为一个为生小孩两次剖腹而留下一个身体虚弱的女子,在抚养子女时应可得到相应的照顾,还有男孩相对女孩来说要调皮一些,更需要父母的耐心和关爱,而原告长期在外打工,不寄分文钱回家,只把小孩丢给年迈的父母,而被告同儿子一起相处,相对于由祖父母带小孩,做为母亲的被告应更具优越性。

四、财产分割要求。

原告家里有房八间,被告应分得四间房屋,因为原被告离婚,被告已无房住,被告和小孩就无处安身立命,总不能让被告和小孩流落街头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另外被告婚前财产应为被告所有,原告父母养猪被告替其借的三万元本金,被告应予退还。被告给原告买的一条金项链,原告应予退还。

最后,原告为达到迫使被告与之离婚而与张某丽结婚的目的,不惜采用无中生有的诬告手段诽谤被告,其行为应受到遣责,并应当庭向被告道歉。

代理人:XX


离婚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XX梅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诉讼,通过庭审并结合相关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发表一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第一、原被告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原告从网络上所下载打印的图片无法查证属实,依法应不予认定,更不能证明感情破裂的依据。原告所述完全是为达到离婚目的而编造的一面之词。双方婚前经人介绍认识,原告还到被告的工作地合肥看望女方,并保持电话与网络联系,系自由恋爱并培养了良好的婚前感情基础。婚前原告托人多次到被告家求婚,证明婚前感情较好,双方经过充分了解之后并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也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即使偶有吵架之类的小矛盾,也属于夫妻刚开始时的婚姻磨合。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原告与被告双方夫妻感情没有确已破裂的情形,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理由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本案中原告诉请离婚不是因为感情破裂,而是意图侵占被告应得的拆迁利益。
  二、原告请求返还彩礼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关于彩礼数额的认定。首先,原告方的证人与被告存在亲属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且一个证人证言为孤证,没有其他证人证言相佐证,不应采纳。原告提供手写的一份开支记录不符合证据的三性,不能做为证据使用。
    2、原被告双方办理了结婚证,少量的红包也已经用于家庭开支,被告请求返还彩礼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未共同生活是原告方完全是为达到离婚目的而编造的一面之词,没有有效证据证明。

   第三、假如法院最终判决离婚,应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保护被告拥有其合法应得的拆迁房利益。
   1,被告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表明:被告已经实际享有65平米的安置房,原告父亲即户主XX已经签字确认。《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证明被告已经取得该65平米安置房的物权。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被告依法享有该65平米的拆迁房,应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原告方故意对此隐瞒,意图隐藏属于原告的财产,属于过错方,《物权法》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但原告隐藏事实意图侵占该安置房,其违法违背公德的行为不应取得该65平米安置房。再次证明原告是为了侵占女方的拆迁利益,而编造离婚理由,并未感情破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夫妻一方将财产非法隐藏,对隐藏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该意见第13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第二章第二条第5款:依法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案件,中规定:案件涉及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界定标准的,要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之第十九条:也做了相同的规定。因此,假如判决离婚,原告家庭拥有三处安置房的情况下,法庭应当保护被告作为妇女和无过错方的应得合法权益,保护其合法安置房利益。
   综上,原告由于贪图被告拆迁房屋而编造离婚理由,并非感情破裂,应判决不予离婚。如判决离婚,由于原告由于贪图拆迁房屋属于过错方,请法庭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依法保护被告属于妇女和无过错方的拆迁房利益,判令被告拥有该65平米安置房的所有权。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代理人: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新

2012年X月10日

本案在律师的帮助下,被告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协议书范本

石家庄律师 张峰

一、根据律师实务,一般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的分割享有以及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

5、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方 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第二条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第三条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第四条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第五条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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