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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知情者有义务提供情况

 

 

知情者向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供证言,检举揭发肇事逃跑者,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为了查明事故发生的情况,以便认定事故责任,依法作出处理,必须由知道事故发生情况的人提供证言。因此,凡是知道事故发生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供证言,对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有所规定。主要是接受询问,必要时出庭作证,如实陈述。

如果知道肇事逃逸者,证人更要迅速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检举、揭发提供逃逸者情况:一是逃逸者的年龄、性别、衣着、面貌特征,逃逸车辆的车型,是大客车、小客车还是大货车、小货车等,二是逃逸车辆的颜色,是绿色、红色、蓝色、黄色还是乳白色等。三是逃逸车辆的号脾颜色、号码、文字等。四是逃逸车辆有无装载货物,装的什么货物等。五是逃逸车辆的车身上有无文字,什么文字等。六是逃逸车辆肇事的地点、时间和驶离的去向等。以便公安机关及早分析案情,布置力量,将逃逸者缉拿归案,依法处理。WWw.HTfBW.CoM

 

 


诉讼在发生前和发生后的对策

诉讼在发生前和发生后的对策

宋律师:

我是从事房屋装修的私营公司企业主,去年在柳州承接了一宗办公楼的外墙和内饰包工包料装修业务,造价60余万元,工期六个月,并与某工程公司签订了祥细的装饰承揽合同,由于在组织施工的过程中建设单位频繁变更施工计划,造成了实际工程量和工程用料大大超过了原来的预算,我公司也与承包商就变更后的工程量和工程用料达成了协议并由承包商出具了验收单,双方签字后承包商将验收单复印件交我公司收执,工程完工结算时因工程用料单价与承包商发生了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多次协商未果。我公司为此工程用料单价将承包商诉至法院,要求承包商按约定付给我公司80余万元工程款,因承包商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而缺席审理,我公司向法院提交的除合同书外全部是验收单复印件,现距开庭时已有十多天了,我公司对这个诉讼案能胜诉吗?如果会出现败诉的风险,我公司将如何应对呢?

                 天诚装饰公司:莫经理

莫经理:

根据你所介绍的案情的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情况,你诉某工程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将会作出这样的判决:按照你公司与某工程公司原签订的合同事项判该公司向你公司支付工程60余万元,变更后所涉及的工程款因你公司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的后果。

建议你公司在法院宣判前撤回起诉。撤诉后,你公司应做好下列工作:

1、重新与某工程公司就工程用料单价进行协商,并特别注意应将协商的全过程记录在案。如果协商过程中充分了验收单和工程量的证据情况,则可以录音资料和购置材料票据等作为证据材料另行向法院起诉。

2、如果不能充分上列1的条件,你公司可向建设单位请求出具相应工程的数量和用料证明资料,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向建设单位调取需要证明的事项。

3、如果上列的1和2仍不能充分,则可在另行向法院起诉的同时申请对工程项目进行鉴定。 

莫经理,你或你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做好上列的工作后,你公司诉某工程公司的工程款就可以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了。

造成上面的讲述的令人烦心情形,原因多发生在违章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情况,但生意实践中要一切都按相关的法律规定操作也着实不易办到,问题是你公司在起诉前应委托相应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为你操作本案的诉讼程序事项,如果诉讼前准备充分,想必不至于会出现本案的被动局面吧!

另外,如果你尚未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你打这场官司,建议你直接与你熟识的律师联系,不宜托人帮找律师或介绍律师打官司,这样极可能会出现你并不知情的高额中介费,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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