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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Www.htFbW.COm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伏安;   (2)用电设备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计___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代电电压为____千伏,从____线路____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____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____,电压互感器变比为____。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以________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____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____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 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处。____属于____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电。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3.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经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示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个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附表:          用电设备清单


低压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产班次: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电源、220/380伏电压的电_____源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式采用   (1)供电方从____线路____公用变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 千瓦。   (2)用电方对供电可靠性有较高要求时,备用电源采用:   a.供电方从____线路____公用变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瓦。   b.由用电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或不停电电源UPS)容量为千瓦。   3.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如用电方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0.85以上,或用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超过国家标准时,供电方无义务保证其电能质量。用电方应负责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电计量   1.电方根据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产权属供电方。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1)用电计量安置安装在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用于计量 ____用 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用于计量____用电量。   2.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装表计量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计算。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时,按国家规定加装无功电能计量装置,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____。   (3)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应执行____(分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每月____日定期交付。   b.供电方委托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________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________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处。____属于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约定事项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3.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由用电方负责保护其完好和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处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4.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要保证与电网闭锁。经供电方检查认定的接线方式不得自行变动。用电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电源。否则,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6项处理。   八、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个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


供用电合同


        供电单位(简称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____千伏____线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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