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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订单合同(皖27:2001-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买受人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为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健康规模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售人交售____(茶叶、生姜、板栗、高山蔬菜、灵芝、蚕种、)____斤。(张、担)。
    2.所售绿色农产品最低价格(保护价)_元/斤(张、担),市场行情上涨时,有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斯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绿色农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或按样品标准定价(样品由双方妥善保管,甲方验收)。wWW.HtfBw.cOM
    2.绿色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三条 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________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它税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5-25%)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故拒收绿色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_____(5-25%)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绿色农产品的,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_____(5- 30%)支付违约金。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_____(1-20%)支付违约金。
    5.出卖人在交售绿色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承担_____(5-25%)违约金。
    6.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乘人重新包装,损失有出卖人承担。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_____绿色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_____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_____合同。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_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交工商部门鉴证备案。

买受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出卖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_乡_村_组

电话:

鉴证机关: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单位: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刷厂


北京市农作物种子代销合同(BF--2006--1108)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子代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种子的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作物种类

品 种 名 称

数量

计量单位

质 量 (%)

单 价(元)

总价

(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BF--2005--01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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