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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范本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以人才和信息优势为依托,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资产的种类及评估办法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资产为下列第( )项:

  1.货币资金,计人民币(或美元、港币等)____________元;

  2.合法托管、登记的证券,详见清单,计____________股,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并按下列方法评估价值:

  (1)已上市证券按委托前一日证券收盘价。

  (2)尚未上市证券按发行价________倍计。

  (3)其他资产,详见清单,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WWw.HtfBw.CoM

  二、账户管理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乙方的营业部设置股票在账户和资金账户,授权乙方在下列账户中进行资产管理:账号名称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三、委托期限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体从甲方在乙方开设专门账户并将资产交付给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

  四、投资限制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投资范围仅限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其运作范围为:_____________.五、授权范围甲方授权乙方进行投资,具体交易品种与买卖时机由乙方决定。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并有权对乙方管理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

  2.甲方确保未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委托投资,并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且不 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足额按时到位;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动用其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也不得擅自将相关委托资产私自留存或另立账户存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的资产进行合理管理并有权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定最佳投资组合;

  2.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产进行管理;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甲方资产;

  4.乙方保证执行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5.乙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资产信托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委托方有意将资产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受托方愿意对委托方的信托资产以自己名义进行管理,同时,双方亦对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够信心,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委托人得以自己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资产托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

  第二条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并不得将自己的财产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资产相混同。

  第三条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产投入拟设立的投资管理公司,并以该公司股东的名义进行管理。

  第四条 受托人不得以该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对他人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五条 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均不构成受托人的遗产。受托人的继承人不享有该信托财产的继承权。

  第六条 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资产用于偿还自己或他人的债务。

  第七条 委托人与受托人均认可本合同记载的信托资产,其受益人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继承人。

  第八条 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权指定信托财产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变更受益人或终止委托,也不得处分受益人的权利。

  第九条 委托人与受托人、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

  当委托人为受益人时,若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则信托关系终止。

  第二章 信托资产

  第十条 本合同所指信托资产当前为元现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将该资金投入投资发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态的资产。可以是现金、股权、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条 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受托人死亡时,亦不属于其遗产。

  第十二条 受托人的任何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资产强制执行。但基于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权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信托资产的管理方法,得经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变更。

  第十四条 信托资产之管理方法因情事变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时,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请法院变更之。

  第三章 信托权利

  第十五条 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弃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权利。

  第四章 信托资产管理方法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载的信托资产,由受托人将法律形态的现金全部投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第十七条 受托人成为该公司股东后,应推举或委托委托人作为股东代表以受托人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直至该公司终止或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受托人应推举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参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 信托报酬

  第十九条 受托人之信托行为得享有报酬,计算标准为信托资产投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所获红利的%.

  第六章 信托之监督

  第二十条 信托资产的监督机关为拟设立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关系人为信托事务申请公司核查,公司应选派必要人员进行检查,并就信托资产的状况出具证明。

  第七章 信托的终止

  第二十一条 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现,信托关系即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信托关系终止时,信托资产的归属按下列顺序处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继承人。

  第二十三条 信托关系终止时,受托人应就信托事务之处理作成结算书及报告书,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监察人或其他归属权利人之认可。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委托人将信托资产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受托人将信托资产投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权证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与此股权有关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为的必不可少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监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凡因本合同所生纠纷,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破产资产收购合同

  甲方:某某广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某某回族自治区某某针织厂破产清算组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收购原某某回族自治区某某针织厂破产资产一事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一、收购标的:

  本合同附件一《收购标的清单》所载明的原某某针织厂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

  二、收购价格及收购方式:

  甲方出资玖佰万元(900万元)人民币收购《收购标的清单》所载明的原某某针织厂破产资产。

  三、收购价款支付方式

  1、  收购价款共计900万元由甲方分两次向乙方付清。

  2、  本合同签订成立当日,甲方首次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        万元人民币。

  3、  自本合同签订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购款即         万元人民币。

  四、资产移交

  1、  本合同成立且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如数向乙方支付首批收购价款五日内,甲乙双方具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  乙方将《收购标的清单》所载明的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关证照及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

  3、  甲乙双方应在某某针织厂原办公场所进行交接,交接时按《收购标的清单》所列资产逐项交接,甲方有异议的现场核对。甲乙双方还应制作至少一式两份的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当场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4、  完成交接后甲乙双方代表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的时间即为资产移交的时间。

  5、  资产移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负责对资产进行保管、维护、看护等,此后发生的丢失、损坏、减值等由甲方承担。

  6、  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收购资产以外的资产(机器、设备、机物料等)由乙方制作详细清单并注明存放位置和资产现状,甲乙双方履行相关手续后存暂存在原存放地点,甲方应负有保管看护责任。

  7、  乙方暂存由甲方代为保管看护的资产,在甲方收购价款付清前,乙方不付寄存保管等相关费用,甲方付清全部收购价款后,如乙方还需继续寄存,由双方对寄存、保管等相关事宜另行协商。

  五、收购资产移交后办理的相关证照的更名过户等产权变更手续以甲方为主进行办理,乙方给予积极协助,所需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交付违约事项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违约金并应偿付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  本合同成立五日后甲方仍未足额支付首批收购价款,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  甲方首批价款足额付清后的剩余款项迟延30日仍未足额付清 ,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数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两个月仍未足额付清,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收回收购资产,甲方应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有权从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减。

  七、甲乙双方移交资产时,甲方应给乙方预留办公用房数间,用于乙方完成破产终结程序和安置职工等善后工作所需,工作结束后归还乙方。

  八、权利义务转让:

  乙方在破产程序终结被依法撤消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由原某某回族自治区某某针织厂的上级主观部门继受。

  九、争议处理:

  涉及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解释等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本合同涉及的收购标的中主要不动产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  甲乙各方均无权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有约定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可以不受本条的限制。

  2、  如有变更事项,应至少于15日前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然后进行协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二、本合同成立后至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前,甲方或乙方发生的一切可能影响或必然影响本合同的生效及履行等的重大事件(如法定代表人变更、因改制、分立、合并、撤消而导致的主体更迭、一方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等)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

  十三、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生效、履行等进行的重要商谈应制作会议记录进行保存或由双方互相交换备忘录或共同制作备忘录以供备忘备查。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某某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文批准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某某回族自治区某某针织厂破产清算组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OO一年六月   日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qita/201203/4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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