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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供用电合同
为了明确电力客户(以下简称用电方)与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用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根据用电方自愿申请,供电方同意向用电方提供用电类别为居民生活用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千瓦、______相______线、额定频率为50赫兹、额定电压为______伏的电力。
    2、本合同所指电价系国家定价。用电方可选择执行以下一种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用电方按规定交纳电能计量装置改造费_____元,供电方负责安装峰谷分时计量电能表。自装表接电之日起,用电方一年内不得变更峰谷用电。满一年后,用电方如要求变更为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应到当地供电营业厅按规定办理变更用电手续,但用电方交纳的峰谷电价电能计量装置改造费不再退回,供电方也不再向用电方收取其他费用。wWW.htfbw.COM
    3、供电方按国家规定装设用电计量装置,该装置安装在用电方,其记录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用电方应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如发现封印损坏或脱落应及时通知供电方,供电方应及时维修和处理。用电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容量范围内用电,因用电方原因造成用电计量装置损坏的,由用电方按电力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赔偿。
    4、用电方认为供电方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方提出校验申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校验费用由用电方负担;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则校验费由供电方负担。用电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15天内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用电方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5、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私自转供电、私自改变用电性质、私自引入其他电源,以及私自迁址、更动用电计量装置等均属违约用电,应对由此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和电(气)器火灾等事故承担责任,供电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用电方私自开启用电计量装置封萤绕表用电和其他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失准的行为均属窃电行为,供电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供电方实行定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用电方应在通知的期限内向供电方缴纳电费。逾期不缴清电费的,用电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经供电方催缴,用电方仍未付清所欠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方依法中止供电。用电方一旦付清所欠电费和违约金,供电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供电。
    8、计费电能表的出线端处为双方产权分界点,依此点指向供电电源侧的线路、电能表等配电设施均属供电方所有,计费电能表的出线端处指向用电侧的线路及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俗称漏电保护器)等用电设施均属用电方所有。双方按其产权归属,各自承担运行维护等责任。
    9、供电方应保证供电质量。用电方应安全用电,并装设漏电保护器。因供电方电力运行事故造成家用电器损坏的,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10、本合同在供电方装表接电后生效,其他未及事宜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供电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城镇居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参考格式)        编号: 
  ─────┬─────┬──┬───┬──┬───┬─────┬────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  职业  │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单位电话│ 
  ─────┼────────┼──────┼────┼────┼──── 
  户口所在地│        │ 工作证号码 │    │家庭电话│ 
  ─────┼────────┼──────┼────┼────┼──── 
  现家庭住址│        │现有住房面积│  M2  │家庭人口│ 
  ─────┼─────┬──┴──────┼────┴────┼──── 
       │ 地 址 │         │售房或批准建房单位│ 
  拟购建住 │     │         │    名称    │ 
   房情况 ├─────┼─────────┼─────────┼──── 
       │ 建筑面积 │         │  合同或协议号  │ 
       ├─────┼─────────┼─────────┼──── 
       │房价总金额│         │  房屋结构形式  │楼房平房 
  ────┬┴────┬┴─────┬───┴┬───┬────┴┬─── 
  存款情况│ 存款金额 │      │存款期限│   │公积金帐号│ 
  ────┴┬────┴───┬──┴───┬┴───┴──┬──┴─── 
       │申请贷款金额  │     元│ 申请贷款期限 │     年 
  贷款期限 ├────────┼──────┼───────┼────── 
   及金额 │贷款占房价款比例│     %│首付款占房价款│     % 
       │        │      │   比例  │ 
  ─────┼────────┴┬─────┴─┬─────┼────── 
       │         │       │每月还款额│ 


上海居民与港、澳、台、华侨以及其他老外的结婚登记告知书

一、受理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部门职责: 

1、依法办理上海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2、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四、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6、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五、当事人应出具下列有关材料: 

(一)上海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3个月)。 

(三)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 

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说明: 

1、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件的,还须提供指定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2、双方当事人还须提交2寸近期的同底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3张。 

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六、登记程序: 

申请(出具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七、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的,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理由。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的规定:结婚登记工本费:9元/对。 

九、受理地点及时间: 

地 址: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E座三楼联系电话:64325087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五、六 上午9:00— 下午4:00十、投诉监督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可向上海市民政局监察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3214261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qita/201203/67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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