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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渡假村__组团内__楼房__栋,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租用期三十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60%为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wWW.HtfBw.COm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办法(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及电话: 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租赁商品房合同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坐落在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_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_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_____%(_________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的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年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1/30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标的_________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是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同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_________%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办法(略)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
  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
  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
  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
  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
  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
  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
  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
  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
  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
  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
  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
  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
  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
  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
  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
  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
  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
  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
  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
  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
  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
  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
  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
  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
  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
  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
  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
  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
  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
  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
  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
  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 
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
  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
  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
  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
  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rongzi/201203/55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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