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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范本】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拟对75 t/h锅炉生产用煤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一、综合说明:

  1、招标物资:75t/h锅炉冬季生产用煤煤炭

  2、招标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单位要求:

  4.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区(县)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经营许可证。

  4.2投标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招标内容:

  1、煤炭数量:6000吨

  3、煤质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煤炭购销合同)

  三、招标须知:

  1、适应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应于本招标内容中所叙述项目。要求:

  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WWw.hTfbW.cOm

  1.2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邀请中载明的传真电话以书面形式(电传、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投标截止期前招标方收到客户任何澄清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以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形式答复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2、如果投标方投标标价及产品质量均不能满足招标方的标底,招标方有权拒绝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投标。

  3、开标前核验以下证件:

  3.1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2企业法定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

  3.3煤炭经营许可证

  3.4企业税务登记证

  四、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方编制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书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一式陆份(分别标以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文字大写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如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标书应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本项目进行投标,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4、投标方对所报价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5、投标书需打印,且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进,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印章。

  6、如投标方有质量保证措施和给发标方提供的优惠条件,应在条件中说明。

  7、投标保证金:5万元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7.1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7.2中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招标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核实。其弄虚作假行为属实则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从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列支。

  8、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毕后7日内无息返还。不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五、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

  4、煤炭经销许可证

  六、投标书的递交

  1、投标方应把投标书装入信封内加以密封,报价文件和资质证明文件分开装订,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2、投标方必须在2004年9月10日17时前,将投标书送达到青岛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物资供应部,逾期投标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方送达投标书后,要求对投标书进行修改或撤回,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无效(即废标)。

  4.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4.2投标书未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3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4.4投标书逾期送达;

  4.5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准),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或授权书者;

  4.6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4.7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七、开标与评标

  招标方于2004年9月13日14时,在热电燃气总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进行公开开标。

  八、评标原则

  先进行资格审查,不通过者退出,然后再对入围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投标书完整无缺,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评标组通过打分分析后认为其能认真地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上采用最低价1家为中标单位。

  九、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违纪查处依法取消除外)。

  2、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向落标的投标方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不解释落标原因。

  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签订合同

  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订供货合同。供货期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

  附件:

  煤炭购销合同

  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 货 时 间数量原 煤 产 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

  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

  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

  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

  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

  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

  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

  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

  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

  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

  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

  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

  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

  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

  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

  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

  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

  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

  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

  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

  ,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

  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

  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

  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

  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

  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

  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

  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

  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

  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

  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

  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

  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

  )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

  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

  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

  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

  -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

  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

  ,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

  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

  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

  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

  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

  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

  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

  ,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

  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

  ,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

  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

  ,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

  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

  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

  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

  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

  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

  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

  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

  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

  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

  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

  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

  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

  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

  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__年__月__日订

  颁布 单 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


纺织品购销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LW-

  供方:________

  需方: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产品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zhaotoubiao/201203/3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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