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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所在在地:_________
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甲方)
  甲方代表: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乙方)
  乙方代表: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双方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协商议定事项如下:
一、乙方应依约按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不得拒交或拖欠。
二、甲方在租期内,除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加租,并不得收取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
三、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以及在本系统内调剂使用或以房入股。联营牟利。也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四、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房屋,确保住用安全。甲方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另签协议书进行和修,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可报抵房租(甲方须到房管机关纳税费)或由甲方分期偿还。WWW.hTFBw.cOm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因业务或其他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装门面、室内装饰等,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议定今后处理办法,并另签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房管部门备案)。
六、甲乙双方如共同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照顾公共利益。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中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补偿损失之费用。
八、租期届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有优先权,但须另订租赁合同,方能生效。
九、房地产各项税金由甲方负责。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十、乙方于退租前,必须结清应缴水电费及房租,并将装修及附属设备向甲方点清,如有短少或人为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十一、退租时甲乙双方应会同至区房管机关缴销租赁合同。
十二、如双方因租赁问题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应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议定补充事项。
    1、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半年房租¥_________元整。
    2、乙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下半年房租¥_________元整。
    3、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房押金_________元整,此款将于租赁期满后由甲方返回乙方。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
│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
├───────┬───────────────┬─────┬─────┤  
│房屋结构 混合 │ 设备情况 简装、无家具、无家电│用途 住宅 │租期 壹年 │
│       │               │     │     │
├───────┼───────────┬───┴─────┴─────┤
│ 正房 间   │  附属房    间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
├───────┼──────┬────┴─┬─────────────┤
│租金每平方米 │      │      │             │ 
│  元     │每月 元   │每年 元   │付款方式 半年一付 现金支 │
│       │      │      │             │
└───────┴──────┴──────┴─────────────┘


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2006版示范文本)

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2006版示范文本)


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公司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OO六年印制




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大写 。

数量: 台。车辆总价: 元,大写 。

运费 元,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大写 。

2.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2?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3? 年?月?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zulin/201203/53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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