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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
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转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 该房屋原出租人是_________,甲方转租应当征得原出租人同意。未征得原出租人书面同意的,本合同无效。
    1.2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WwW.HtFbW.com
    1.3 该转租房屋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别_________,结构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平房/多层/高层/写字楼),设计用途_________。
    1.4 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_________(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他约定)。
    2.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 转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转租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2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_________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_________。
    3.3 转租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甲方要求返还房屋,乙方逾期返还的,自转租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每日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租金。
      (1)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3)按套计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4.2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时间_________。
      (2)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时间_________。
      (3)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时间_________。
    4.3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累计拖欠租金外,还应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第五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为_________元。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条。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产生的利息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_________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5.2 转租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热费等)中,_________费用由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_________承担。
第六条 房屋使用和维修
    6.1 在转租期内,甲方应保证转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6.2 转租期间,乙方拆改房屋的,应预先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的,应预先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见附件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使房屋和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给予修复,并赔偿损失。
    6.3 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承担维修责任。
      (1)甲方负责转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发现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协助。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予以协助。
      (3)_________。
第七条 提前解除合同
    7.1 转租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7.2 转租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若约定的违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7.3 _________。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条款(见附件三)。附件一至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3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登记备案机关各执一份,其余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经审查本合同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符合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备案。(盖章)

附件

附件一: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
附件二: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
附件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
1.本合同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转租。
2.合同签定前,转租当事人须认真审查对方有关身份证件或法人证件;转租人应向受转租人出具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或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转租当事人认真协商后签定本合同。填写时应字迹清楚;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用"/"划掉。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不得任意涂改。
4.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转租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办理转租登记备案手续;转租当事人一方系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其投资的企业的,应当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的登记备案机构办理转租登记备案手续。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号码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该出租房屋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别:单位产(或私产或公产),结构:转混,房屋类型:多层(平房、多层、高层),设计用途:居住(或生产或经营),房屋所有权证号日_________号码_________。
    1.2 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回时状态及违约责任(附件1)。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_________(选项)(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其他约定)。
    2.2 乙方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无法活动。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照规定报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3 乙方所承租的房屋用于居住的,每居室(每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_________人。违反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条 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按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第日_________元身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_________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的损失的,甲还应否则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_________
    3.2 租赁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担该房屋时,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与甲方协商。甲方要求返还房屋,乙方逾期返还的,自租赁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每日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租金。
      1、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日_________元(人民币);
      2、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日_________元(人民币);
      3、按套计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日_________元(人民币)
    4.2 乙方按下列_________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时间_________。
      2、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时间_________。
      3、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时间_________。
      4、_________。
    4.3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友按下述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到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_________个月及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累计拖欠租金外,还应自解除合同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_________元向甲方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第五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日_________元。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条。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产生的利息用以抵冲应由乙方承担的_________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热费等)中,_________费用由_________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_________承担。
第六条 房屋使用和维修
    6.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6.2 租赁期间,乙方折改房屋的,应预先征得甲方的书成同意,并拉规定报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折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的,应预先征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附件2)。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闭装修房屋、增加设备,或固使用不当使房屋和设备损坏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修复,并赔偿损失。
    6.3 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承担维修责任。
      1、甲方负责出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发现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天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协助。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日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予以协助。
      3、_________
第七条 房屋转租及出售
    7.1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终止日期。乙方转租的,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2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出售乙方承租的房屋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购买。
第八条 提前解除合同
    8.1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情况,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2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情况,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若约定的情况,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3 _________。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租赁期间,甲方抵押该房屋,须书面通知乙方。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营双方另行订立补充条款(附件3)。附件1至附件3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3 本合同履行过程在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4 本全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试_________份,甲乙双方,登记备案机关各执一份,其余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经审查本合同系甲乙双方自应签订,符合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机关(章):_________

附件

附件1: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
附件2: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
附件3:合同尽事宜,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


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状补办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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