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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业务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互联网基础业务,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自助建站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 甲方权利义务

  1.1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服务,具备提供服务的知识,并熟悉乙方的规定、产品、业务流程等信息。

  1.2 甲方向客户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自助建站及其他相关服务,甲方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1.3 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不得经营色情、赌博、反动网站,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WwW.HTfbw.cOm

  1.4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www.____________,下同)上发布的互联网基础业务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该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该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互联网基础业务管理制度的最新变动。

  1.5 甲方通过其在乙方申请的会员编号管理其代客户订购的服务,同时甲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代理商,如果甲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服务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代理商或会员编号下,只要服务所有人按乙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编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甲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

  1.6 甲方在乙方网站注册为会员时记录的服务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当甲方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乙方传真通知函件(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乙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因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1.7 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1.8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域名及虚拟主机、企业邮局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1.9 甲方有义务督促和帮助客户的网站进行网站备案。

 

  2.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并尽力使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乙方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并按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2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3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2.4 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2.5 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2.7 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3. 付款/结算条款

  3.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预付款是5000元人民币,代理级别是高级代理,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5000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该笔费用只能用于域名和主机业务的消费,不得用于服务器租用与托管业务。

  3.2 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3. 3 乙方的产品价格折扣清单见附件

 

  4. 违约责任

  4.1 虚拟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2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委托邮政局代办联通电信业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主营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受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与河北省邮政局合作协议书》的精神,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以下联通电信业务,并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联通电信业务与联通公司营业范围、资质、职权相吻合,无超范围委托。
  1.委托乙方代理联通电信业务方面
  a.卡类业务:联通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
  b.开户受理类业务:寻呼业务的购机开户、gsm业务的开户登记业务。
  2.业务合作方面
  a.乙方同意作为集团用户使用联通电信业务,并享受甲方最优惠价格;
  b.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专递、商业信函、邮递广告、户外广告、广告明信片、寄递账单等邮政业务,并享受乙方按国家邮政局规定的优惠集团大客户的最优惠价格;
  c.双方不断完善和新增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最优惠价格的权利;
  b.享有取得电信业务收入的权利,有权追索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c.乙方负责代理合同规定的甲方业务,乙方因代办甲方业务,所涉及业务本身引起的话费争议等问题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d.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130gsm卡、寻呼机等相关的卡、号;
  e.在办理寻呼业务时,乙方可从取bp机之日起 ---个月内调换其它机型,但调换的寻呼机必须备件齐全、没有磨损等其它情况。如遇价格变动,甲方退还乙方未售出的寻呼机差价款;
  f.甲方负责向乙方提出业务需求及提供各种业务单式,承担业务的主要宣传(含与乙方合作方面)、咨询及解释工作,免费承担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g.甲方负责为乙方各代理网点统一制作联通经营业务规范标志牌;
  h.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取得代办费的权利,但需提供相应的取得代办费的发票;
  b.有代理甲方电信业务受理、收费及其它合作项目的优先权;
  c.作为集团用户享有使用联通电信业务优惠条件的权利;


  d.在代理甲方业务时,乙方需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服务水平,遇有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答复,在代办和代销过程中乙方仅负责因乙方服务问题引起的纠纷;
  e.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价格、资费标准办理相关业务,配合甲方进行业务宣传、咨询、查询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业务检查;
  f.认真做好各种卡的请领、登记、保管工作。按甲方要求定期将各类业务单册、收据存根、各类报表、用户资料按规定的期限分别送交甲方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双方在相关移交手续上签字区分责任段落,不签字视同甲方认可。及时足额划转代收的话费和服务费用,且按月向甲方填报代办业务情况报告表;
  g.甲方允许乙方发展自己的分销商,但乙方给分销商的酬金必须与甲方同期标准保持一致,不得竞相压价和低价倾销,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代理该项业务;
  h.甲方无故不支付乙方代理业务手续费时,乙方有权止付甲方的费用。

  三、代理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乙方代理费标准
  卡类业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全省同期最优惠酬金政策。
  a.ip卡业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b.193长话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c.165上网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d.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开户受理类业务:
  a.130业务:乙方享受甲方当地最优惠分销商政策,并在甲方号源充足的条件下,优先向乙方提供整段号源:乙方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随意升高或降低价格,甲方按照乙方所发展130移动用户的实收话费总额(话费总额包括月租费、通话费、基本增值业务费)给乙方提取分成(隔月记提),每年按---%提,直至第---年,乙方对每年所发展的130用户的话费实收提满---年后将不再计提。
  b.寻呼业务:销售寻呼机代理费按照汉字机----元/部,数字机---元/部提取。
  2.在甲方促销期间以上各项业务的代理费标准如有变化时,由双方另行协商。
  3.结算方式
  a.甲方开立收入专项账户,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限将各项业务收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b.乙方收取的各项营业款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及时划拨,甲方也应及时向乙方划转代理费用,相互结算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付。

  四业务监督与协商
  1.甲、乙双方成立业务联络小组,负责业务监督与协商事宜,并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联络和协调处理;
  2.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未尽事宜需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双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合作中的有关情况,进行随时磋商,对协商新增的合作项目等事宜,可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a.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b.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异议,自动延期两年。如一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内容,需在合同到期前60日通知对方。
  2.如果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变成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时,该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不受其影响。
  3.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均不得出让或转让其在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并对本合同赋有保密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网上申请预付费电话业务服务协议


为维护我公司与客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网上申请预付费电话业务的相关事宜,制定并确认本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

1.预付费电话业务具备来电显示功能、国际国内长途直拨功能、ip主叫功能和adsl计时上网功能。客户保证所填写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客户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申诉。客户按其享有的服务项目的资费标准和双方认可的缴费方式按时向我公司缴纳相关费用。

2.客户应以装通电话后通知的号码为准,并以此号码做为客户对外宣传的依据。

3.客户应保证使用的终端设备具有入网许可证,且由客户自行管理终端设备及密码等,若非我公司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4.客户通过购买“固定电话充值卡”为使用的预付费电话的帐号充值,充值电话____;客户办理撤机后,我公司将剩余的预付费金额以等值电话卡退还客户,小于最低面值卡部分退还现金。

5.我公司有权对码号等电信资源及相关服务功能作出调整,但应事前告知客户;我公司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收回的码号等电信资源进行再配置;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我公司有权调整资费。

6.我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及服务标准,并提供预付费电话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我公司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网络扩容、调整、软件升级时维持正常通信服务,并以电话语音、信函、广播、电视、公开张贴、报纸或互联网等形式予以通告;由于技术条件不可克服原因所致客户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我公司通告后,客户继续使用变更后业务的,视为客户同意变更。

8.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可终止提供服务,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客户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已装的电话线路上装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的;利用其享有的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未经我公司同意,客户转让电话使用权或擅自改变预付费电话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出现的。客户提出终止全部服务的,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9.本协议如有变更,我公司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客户;若客户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我公司协商,否则将视为客户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10.客户申请装电话,我公司装机员装机竣工后,并按规定向装机员缴纳装机一次性费用之日起,因我公司原因,未在公布的时限内装机开通的,每逾期一日,我公司按照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数额的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11.因我公司原因,本协议其他项下的服务未能按规定时限实现或发生通信阻断,按国家、行业、我公司有关规定对客户补偿或赔偿,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导致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起的任何间接性、精神性损失)。国家、行业、我公司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客户的规定补偿或赔偿。

12.客户帐户余额为零时,除110、112、119、120、122、10060、2012、2018外,将被限制呼出,限制呼出期间基本日租费仍按日累计,待充值后一次扣清累计欠费;逾期90日仍未充值,我公司有权终止服务,且不退还客户已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13.因不可抗力、政府因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客户损失的;因第三方原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客户损失的,我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14.未经我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赠与的协议无效。

15.确认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或确认的变更协议或者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在网页上标明,客户同意本协议将进入下一页“客户资料”填写界面;不同意则退出网上受理界面。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daili/201203/60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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