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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建筑物预定买卖协议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_________社区(以下称本社区)取得分配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买卖标的

  乙方依本社区_________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第二条 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

  一、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含百分之一),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三条 买卖标的总价金

  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含汽车停车位价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付款条件及方式

  一、付款条件

  (一)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以下同)_________元,实际支付_________元,经乙方收讫属实。WWw.HTFbW.COm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允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二)买卖价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

  (三)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所有买卖价金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配合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设立帐号为_________之买卖价金专户。

  第五条 逾期付款之处理方式

  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单利计算迟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

  第六条 建筑主要结构、主要建材及附属设备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_________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造执照为准。

  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

  第七条 建物完工日期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_________规定进行。

  二、本契约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使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

  第八条 建筑设计变更处理

  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

  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_________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九条 土地及建物产权移转登记期限

  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配合办理。

  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

  (一)依本契约约定之付款办法,已缴清本契约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迟延利息。

  (二)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

  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

  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之,倘为配合各项手续需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第十条 交付不动产及相关文件之条件及期限

  一、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使用执照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

  二、甲方应于收到交屋通知_________日起_________日内配合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在此限。

  三、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一)甲方须缴清所有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

  (二)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房屋保固书、住户公约、使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

  (三)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论是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基本费。另瓦斯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税费负担之约定

  一、地价税:以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6.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签订合同双方:                                
  征用土地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甲方;
  被征土地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乙方;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权利机关)批准的__________________建设
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___
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
申请和______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
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____亩,其中,稻田______亩,水塘______亩,菜地
______亩,坡地______亩,宅基地______亩,林木______亩共有树木______株。所
征土地东起______,南起______,西起______,北起______。                  
  二,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
(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_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
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
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
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
产值的____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资按______办法补
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
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
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_____斤,每斤计价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_元;
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____斤,每斤计价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
为____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____斤计算,每斤计价______元,年产值每
亩核定为____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
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____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
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
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
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
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____日
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费共______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
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三,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___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____人民政
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_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


为准。   
  四,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 )
项办法解决:                                  
⒈ 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
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
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⒉ 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
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
助费用。  
⒊ 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
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
队创造条件。
  (按照上述途经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___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
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
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_____省或
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
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乙方原
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
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
人民政府与有关社队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社队能够解决的,
由社队自行解决;社队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
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
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
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
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jianshe/201203/5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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