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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编号:(工    字)第 号  (分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Www.Htfbw.CoM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定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工程承包、咨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草案)      (方案三: 适用于合资举办工程承包和咨询服务等公司)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 纳税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    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     公司.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   市   街   号;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 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 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 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  其他          元.共        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  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义务  6·1 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 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 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试行)

  (分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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