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营合同范本 > 德国海马经销合同正文站内搜索:
德国海马经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应诚实信用地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的磋商与谈判。应诚实信用地依据本合同在相关商业交易中及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履行必要的协助、通知、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利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并按照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法交易资格的确认:
1、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拥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能力,并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由于某种能力丧失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国税地税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证、法人合法身份证件)。
第二条:基本规章
1、指定:
 鉴于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中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国内”拥有的销售网络,甲方指定乙方为:范围内(以下简称“本销售地区”)的分销和零售企业(以下简称“客户”)销售甲方产品的经销商。乙方以甲方授权的范围为经销商,乙方不得擅自跨区域销售,如特殊情形欲跨区域销售时,须经甲方确认方可跨区域销售。WWW.hTfBW.cOm
2、定义:
(1)“产品”本协议中系指“afga—marine”德国海马系列化妆品。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代替甲方在本销售地区销售甲方产品,乙方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协议、协定以及对客户表明的任何说明无甲方书面同意对甲方不具约束。
(3)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必须全部从甲方购进,并将其销售给客户。
第三条:经销责任额:
每月至少人民币 万元正。
第四条:产品价格:
1、为维护市场秩序,乙方应参照甲方要求价格销售,不得标定不合理价格,且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乙方之最低售价;否则,甲方将取消给予乙方之经销支持。
2、乙方之同行调拨价,不得低于甲方所订定一般经销商之供货价。
3、乙方对同行散发dm(广告传单)时,不得标示同行调货价格。
第五条:订货交货验收
1、乙方每次订货前需向甲方提供书面“订货清单表”,其中包括货品名称、编号、品种、规格、单价、数量及货款数额,要求发货时间及乙方负责人确认签名,并在订货清单表上加盖乙方公章(或指定负责人)确认,书面传真甲方。甲方始得酌情核配货品数量,并负责送达双方协商确定交货点,乙方不得任意退货。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货地点为:
运输方式:联系电话:
收货人: 如乙方需要变更相关条款,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交甲方联络人并经甲方鉴定确认。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清点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等,若发现有破损、数量不符等问题,应立即对照发货明细,并及时向运输部门索取赔偿,并填写“收货差异表”,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并加以确认。若在三天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物准确无误,之后出现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运费负担
1、乙方每次订货金额在人民币 元以下时,所有运输费,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每次订货金额在人民币 元以上时,甲方送交乙方之货品,于到达双方协商确定交货地点前,其运费由甲方负担。到达交货地点以后之卸车转运等费用,概由乙方自理。
3、因货品须退换或确有须调整之情形而退回者,其运费由乙方负担。因运输途中发生任何毁坏遗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七条:付款方式:
1、乙方愿于每次货品成交时,照甲方之规定缴付货款。
2、乙方未依规定结清货款或所交付之票据有退票或延票情事,除应给付甲方之一切货、票款外,并愿依国家规定利率计付迟延利息,且无条件同意甲方随时取回货品及其他价值相当之物品报价,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契约。
第八条:违约处罚:
1、其中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告知仍不采取回应态度时,告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契约,以书面通知为依据。
2、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在本契约期限内或期满后 年内,本契约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契约中所涉及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契约自订定之日起,乙方应以善意积极经营方法努力推销甲方产品,如乙方迟延付款、推销不力、成绩不佳、降价竞销或有损失甲方之信誉行为者,甲方得随时终止契约,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5、乙方交付之甲方之票据有任何一张退票时,在乙方未付货款(包括未兑现票据)范围内,双方就乙方现存货品所为买卖视为解除,该货品所有权归属甲方,甲方得不经过法律程序,向乙方收回该货品,乙方绝不得异议,至于未能收回部分之货款,乙方仍应负支付之责。
第九条:经销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甲、乙双方于契约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确定下一年度经销事宜,否则本契约到期自动解除。契约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再续的权利。
第十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协议所订立的各项条款。
(2)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并提供产品有效证件复印件。
(3)甲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价格,有权检查甲方产品在乙方的库存。
(4)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内经销甲方产品的合法权益。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促销活动。
(6)及时发货并协助乙方完成销售任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协议所订立的各项条款。
(2)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客户资料。
(3)乙方需在本合同指定的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
(4)乙方有责任保证终端商场和批发市场不断货及保持合理的库存。
(5)及时回款并完成年度销售计划。
第十一条:终止合约: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乙方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2)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向甲方进货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一切市场责任由乙方自负。
(3)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契约书之经销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4)乙方年度销售量未达到销售计划的80%;
(5)乙方破产或债务清算。
(6)乙方不能跨区域同时经销与甲方相类式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甲方未能及时供货,导致市场的断货;
(2)甲方有意的窜货、低价倾销、未经事先通知乙方自行开发市场;
(3)甲方破产或债务清算。
第十二条:争议及仲裁:
1、合同与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抵触时,则具体交易合同的规定应优先适用,在具体交易合同中未有规定的交易条件,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在本合同中也未有相关规定时,应由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产生的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解决。
2、本合同及授权书自签订之日起十五天内未付款,本合同及授权书自动解除。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需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生效以后双方签订的有关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附件,一经签定,即具法律效力。
4、① 经销管理办法(附件一); ② 价格表(附件二);
③ 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④ 乙方收货专用章印鉴(附件四);
第十四条:其它(备注):
 


 
 
 
 
 
 
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人:委 托 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 真:


集体合同(德国某州)


    甲方:_________(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_________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_________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 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 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
    5.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可以根据38.5小时降为3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38.5与3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 临时工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
    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 受培训人(学徒)
    1.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础。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1年。以上也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 职业学校时间
    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 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38.5小时,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为37.5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
    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38.5小时周工作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后37.5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
    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38.5小时,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降到37.5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38.5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1.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37.5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2.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46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5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87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jingying/201203/5788.html ]
  • 上一个合同范本:
  • 下一个合同范本:
  • Copyright © 2012 合同范本网 www.htfbw.com, All Rights Reserve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