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合同范本 > 技术服务合同(3)正文站内搜索:
技术服务合同(3)

技术服务合同(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
  (注:本参考格式可以应用于产品设计、工艺编制、测试分析、计算机程序编制、工程计算等辅助性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_____。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___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_____元,支付方式如下:
  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_____%;
  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wWW.htFbw.cOM(注:双方可约定由乙方实报实销或包干使用等方式)
  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_____。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_______。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____。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___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四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提供的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承担保密义务:______。
  保密期限为:_____。
  第 五条 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的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注: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短期难以发现缺陷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在保 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八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2.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3.验收费用由____方负担。
  第九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服务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__(盖章)    签名:_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委托方担保人(名称):___     服务方担保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盖章)    签字:_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郑进泮与晋江豪山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5)泉民初字第35号

原告郑进泮,男,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出生,汉族,住永春县桃城镇大坪村一组。

委托代理人刘文革,福建泉州伟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晋江市豪山建材公司,住所地晋江市磁灶镇钱坡村。

法定代表人苏志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金钩,福建世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进泮与被告福建省晋江市豪山建材公司(下称豪山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晋江市人民法院于二OO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2001)晋经初字第1212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福建省晋江市豪山建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郑进泮分配额人民币45715.2元及代购零件款人民币402.5元,并赔偿原告损失33600元。后被告豪山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2002)泉经终字第586号民事判决,撤销(2001)晋经初字第1212号民事判决,驳回郑进泮的诉讼请求。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于二OO四年九月七日以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作出闽检民抗(2004)51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起了抗诉。本院于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2004)泉民监字第120号民事裁定,决定再审。并于二OO四年十二月三日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于二OO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以本案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属于知识产权案件,原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作出(2004)泉民再终字第40号民事裁定,撤销原一、二审民事判决,发回晋江市人民法院重审。晋江市人民法院于二OO五年一月十三日将本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进泮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文革,被告豪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金钩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进泮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00年5月23日签订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被告安装干燥塔的重油乳化设备。被告口头叫原告先以代购、安装的重油表2个及零件款共计3885.50元未付。2000年9月11日,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单方拆除乳化设备,不继续履行合同,造成原告损失订购乳化剂定金33600元,被供货单位抵销乳化剂2.6吨,价值36400元,被告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损失70000元。合同履行中,被告只提供363890升(即350吨)重油供原告乳化,原告乳化这350吨重油可得分配金额43853元。被告承诺约定每月提供400吨重油供原告乳化,从2000年7月8日起至2003年5月23日,共应提供重油13800吨,被告已提供350吨,尚有13450吨重油未提供。如果被告履行合同符合约定,原告乳化重油13450吨,每乳化一吨重油可获得纯利益100元,共可获得利益1345000元。

为此,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代购重油表、零件垫购款3885.5元、已乳化350吨重油应得分配金额43853元、乳化剂定金损失33600元、被抵销乳化剂2.6吨价值36400吨;(2)被告支付原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1345000元。

被告豪山公司辩称,(1)合同的内容是为了完成企业的降污、节能的目的,由原告提供技术及相应的设备和原料,被告提供场所及燃料,是以技术合作成功计算利润的。但在试验阶段,发现原告是在被告提供的燃料中加水,根本不能达到降污、节能的效果,在受到工商部门查处时责令停止原告的非法活动,双方同意停止试验。(2)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1345000元属于增加诉讼请求部分,该部分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在原一审法院审理中,原一审法院已告知原告另行处理。但过后几年原告并未起诉,其变更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3)原告主张其代被告购买重油表及零配件款3885.5元,与事实不符合,被告从未委托原告代购。(4)原告没有为被告乳化13450吨重油,其要求被告支付1345000元缺乏依据。(5)本案合同试验地、履行地均在被告处,被告从未发现原告存放“乳化剂”等物品,原告认为已购买乳化剂应提供正式购买发票,但原告并未提供,据此可认定原告要求赔偿其乳化剂定金损失33600元及被抵销乳化剂2.6吨价值36400吨的理由是不成立的。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均缺乏依据,要求予以驳回。

经审理查明,庭审中,原告郑进泮提供了:1、2000年5月23日签订的《合同书》,合同中,甲方(被告豪山公司)决定把干燥塔用的重油经乙方(原告郑进泮)乳化后直接输入燃烧机使用,第1条约定,甲方在中间罐(日用油桶)至供油泵间安装重油表(1)以示进油量,在乙方设备出口后安装重油表(2)以示用油量。第2条约定,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工具材料、乳化药剂、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在甲方生产条件具备,重油、水、电正常供给下,乙方要能供应燃烧机燃油之需要,并且温度要能适用干燥正常要求,如果乙方不能达此要求,一切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撤回。甲方可按原系统供油,不能影响燃烧工作。第3条中约定,禁止非乙方人员进入操作室。第4条约定了款项结付办法等。2、2000年8月31日,由被告豪山公司的干燥塔负责人李训全及工人林显沉、董世国签名的证明,该证明称:本公司干燥塔未使用乳化重油之前,炉内结焦严重。自从使用郑进泮的乳化重油之后,炉内不结焦,火焰有力,该乳化重油能达到燃烧机燃烧的需要温度,能适用干燥塔烘干的干燥要求,且有节省油量的作用。2000年9月11日的证明一份,有被告豪山公司的机修组组长黄忠设、干燥塔负责人李训全及工人林显沉、董世国等人签字,该份证明称,遵照本公司总经理苏国川的指令,拆除郑进泮安装在本公司干燥塔的重油乳化设备。拆除时,重油表(1)的读数是363890升,重油表(2)的读数是411510升。3、《干燥塔工艺参数记录表》四份,分别记录有乳化前后塔顶温度变化情况等,上有豪山公司的工人签名。4、宝民公司的“宝”牌重油乳化剂使用说明书一份,该说明书上没有产品质量标准,生产许可证号等。5、《燃料与燃烧》一书,主编韩昭沧,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该书第十四章第四节,介绍了“油掺水乳化燃烧技术”。被告豪山公司提供了两份其委托律师调查晋江市工商局磁灶分局的工作人员的调查笔录。主要内容为:2000年夏天,两名工作人员在下厂检查瓷砖生产质量时,发现有人在豪山公司搞“油掺水”项目,要求其提供有关“油掺水”能节能降污的技术资料、生产许可证等,并告知“油掺水”是欺诈,因其说是在试制,豪山公司的老板也出面说情,表示要立即停止,故未再进一步处理。在原一审中对该两份调查笔录质证时,原告郑进泮称,工商局这二人去检查,要求我带材料去工商局解释,我带了材料去,并说明了油掺水的技术、功能,工商局的人以后没有再去干预了。在本案原二审庭审中,晋江市工商局磁灶分局的工作人员出庭作证称,2000年6、7月间,到豪山公司检查工作时,发现郑进泮在豪山公司试验重油乳化设备,当时有制止他,但他说现在在试制阶段,要求其提供有关手续等,后来我有了解,磁灶镇有几家工厂均有类似本案情况,均不可能达到节省油的目的。郑进泮承认工商局人员在庭审作证中所陈述的过程,但指出当时工商局人员并没有说是欺诈。


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技术服务合同(官方范本)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中所描述的技术服务内容、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约方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

第二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签订。

第三条?项目名称及范围
???????????????????????????????
???????????????????????????????
第四条?服务内容
4.1?服务的要求和方式:
4.1.1 乙方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1)按测试方案三级计量要求,核实需配备的计量仪表数量及表位。
(2)对整个供水管网系统进行勘查,核实、建立完整准确的给、排水管网档案。
(3)普查单位内主要耗水设备的运行状态及系统流程。
4.1.2 乙方的测试工作:
(1)完成检漏工作,并达到测试要求。
(2)完成单元平衡测试,并达到测试要求。
(3)完成给、排水管网平面图。
(4)完成计量水量网络图。
(5)完成测试数据的计算、汇总、分析。
(6)完成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及存档软件资料。

4.2?技术指标和参数(或考核指标):乙方各项工作均符合《深圳市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办法》要求,测试报告验收合格。

4.3?技术服务质量、期限保证:
4.3.1 乙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测试方案,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4.3.2 乙方备齐水表、流量计、温度计、秒表等测量工具,甲方应按照测试方案要求安装、校验计量仪表等。
4.3.3 乙方严格按照《深圳市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方法》要求,完成测试报告书及存档软件资料,保证测试工作按《深圳市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办法》中附表《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工作考核表》的要求通过验收。

第五条?计划安排
5.1?乙方提供测试的期限:??????????????????????

5.2?乙方测试工作的进度:合同签订后,自甲方付款之日起,乙方在??日内提出具备测试条件需完善的各项工作及方案,之后??日内甲方按乙方所提方案完成有关工作,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即时进行实际测试,在?? 日内完成所有测试内容,并编写完成测试报告和软件资料,最后由甲方报送验收部门。

5.3?测试期限的延长: 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的原因导致测试进度停滞或者延误,甲、乙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测试期限。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5.3.1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5.3.2 流行博?瘟疫;
5.3.3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5.3.4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3.5 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中断。

第六条?工作条件和协助事项
6.1?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条件:
6.1.1提供测试所需资料、数据等,包括:建筑物平面布置图、给水管网系统图、用水设备平面布置图及明细表、单位部门结构框图、近两年及本年度实用水量(产值、产量 )报表;对工业企业单位用户还需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重点用水工序及测试期间产值、产量数据等。
6.1.2 提供场地、设施和测试条件等,包括:根据测试要求完善三级计量和管网局部改造工程,并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合及测试人员便利的工作条件。
6.1.3 其他协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时间:??????????????????????

第七条 保密要求
7.1?保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8.1?验收时间和地点: 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或区水务主管部门确定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8.2?验收方法: 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或区水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组织,根据《深圳市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办法》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验收。

第九条?测试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9.1?经双方协商确定,该项目技术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9.2?该项目技术服务费,按以下________方式支付:
9.2.1?一次总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9.2.2 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总额的_____%;即_______(大写)。验收通过后,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其余_____%的费用,即_____________(大写)。
9.2.3 其他方式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甲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1.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与测试有关的技术资料、数据和未按测试要求完善三级计量和管网局部改造工程等,影响测试工作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测试技术服务费。
10.1.2?逾期两个月不提供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或者未按要求完善三级计量和管网局部改造工程的,造成乙方测试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支付测试技术服务费总额_____%的违约金。
10.1.3?甲方迟延支付测试技术服务费,应当支付测试技术服务费总额_____%的违约金。

10.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测试技术服务费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10.2.2?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等提供给第三方(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及验收委托机构除外),应支付测试技术服务费总额_____%的违约金。
10.2.3?由于乙方的原因使测试工作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及时在一个月期限内免费复测,直至验收通过;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jishu/201203/2164.html ]
Copyright © 2012 合同范本网 www.htfbw.com, All Rights Reserve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