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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合同(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力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项目
甲方为乙方开发_________________软件(单机版/网络版)_________套。

第二条 软件价格,付款方法
1.软件价格:甲方向乙方开发的_________软件(单机版/网络版)定价为 _________元人民币/套。
2.付款方法:在本合同签定的_______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交付软件定价的_________的定金,即_________元人民币。软件由甲方开发完毕,并由乙方检验通过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剩余的_________软件开发款项,即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三条 软件开发时间
在本合同签定当日起,甲方开始软件的开发。开发时间为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或缩短该期限。

第四条 软件验收标准
乙方验收软件的标准以双方合拟的合同附件功能说明书作为通过的根据。

第五条 售后服务条款及时间
甲方为乙方免费培训一定人数的软件使用人员。WWW.htfBW.COM
甲方提供一年的免费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包括数据整理,备份等。该时间为软件由乙方验收通过之日开始的一年。免费服务期满后,另签服务协议。
甲方在软件验收通过之日起的两年期间,如对软件系统进行版本更新,将免费为乙方提供系统升级服务。期满后,甲方将对有需要的用户提供系统最新版本的升级服务,统一收取费用。

第六条 乙方运行软件的电脑硬件设备及操作系统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会替乙方的电脑平台提供升级或维护,并不会为乙方其它软件版权等事宜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乙方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如果要增加合同附件(功能设计书)之外的其它功能,则要另行支付甲方开发费用;如属软件本身质量问题,甲方免费为乙方修正。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开发的软件只能使用在合同乙方单位范围内。乙方对甲方所开发之软件产品应作妥善保管,尊重甲方所有的版权,不得对甲方销售之软件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反汇编或出租。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其它
1.甲方只负责开发软件,乙方使用该软件做其他事务,后果由乙方承担。
2.除在不可抗力或双方协议的情况下,本合同书不能取消。


卖方软件许可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为保证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证书和标志的权威性、信誉、企业的利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协议有效期内获得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的所有产品。

  二、权利和义务
  乙方:
  1.及时向获得证书的甲方颁发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审批甲方标志印制申请。
  2.监督和指导甲方正确宣传和使用证书和标志。
  3.在证书有效期内,对甲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和证书有效性的确认,依据监督检查和有效性确认结果对甲方证书的使用做出保持、更换、暂停、撤消或注销的决定,并对撤消或注销结果予以公布。特殊情况下(如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投诉等),乙方有权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
  甲方:
  1.使用证书和标志的范围:
  a)可在获证产品广告和宣传材料上使用证书和标志,但不得将某一产品的证书作为整个甲方获得产品证明,并加以宣传,从而产生误导作用;
  b)可在获证产品的外观、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使用标志;
  c)可在工程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推荐产品证书;
  d)不得在非获得证书产品上使用推荐产品标志。
  2.获得证书的产品须在产品适当的外观或产品最小外包装物上粘贴一枚推荐产品标志,以利于消费者识别以及监察部门及乙方推荐产品机构的市场监督。
  3.推荐产品标志由乙方统一规定样式,甲方不得自行更改。其图案、尺寸及颜色必须符合《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4.甲方直接印刷于获证产品的外包装物、产品铭牌、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的推荐产品标志,应注明证书编号。
  5.自行印制的粘贴在产品外观或外包装物上的推荐产品标志和直接印刷于产品外包装物、产品铭牌、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上的推荐产品标志,甲方须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印制。
  6.甲方应建立推荐产品标志使用制度,乙方要求时应书面报告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报告应包括获证产品生产情况和标志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
  7.当推荐产品证书被暂停、撤消或注销后,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停止推荐产品标志的使用。在推荐产品证书被撤消或注销的情况下,还应按乙方要求交回有关文件(包括推荐产品证书)。


  8.自愿接受乙方对推荐产品证书和推荐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及管理,自愿接受乙方的质量体系监督审核和产品监督检验。
  9.应确保推荐产品证书有效期内,获证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认证要求。

  三、费用
  1.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年度监督评审费和年金(见推荐产品证书评审收费标准)。
  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评审收费标准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不以赢利为目的,实行有偿服务。参照执行国家“计价格[1999]16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注册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申请费:1500元;
  2)评定与注册(含证书费):3000元;
  3)年金(含标志使用费):5000元;
  4)公告费500元。
  (指定《中国电源博览》和“中国电源行业资讯www.cpsa.com.cn”向社会公示)
  2.特殊情况下(如认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投诉等)进行的监督检查(包括对甲方整改措施的复查等),其间发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罚则
  凡甲方未按乙方规定正确使用推荐产品证书和推荐产品标志时,乙方有权进行追究,视情节向甲方提出处罚并做出相应处理,必要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诉讼。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证书有效期)。
  协议期满,未经复评,协议有效期限内所获得的认证证书均视为无效。甲方应及时申请复评,复评合格后,重新与乙方签订《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即可恢复上一协议期内未满期限证书的有效性。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做出声明并充分说明理由。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开发合同(计算机软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
鉴于,协议各方均为计算机软件专业开发人员,能够进行创造性的软件开发活动。并且,协议各方有意愿共同从事_______软件的开发工作。为了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原则指导下,订立本协议书,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宗旨
为完成______软件的开发工作,并共同享有开发成果而合作。

第二条 合作项目和范围
协议各方共同开发______软件,合作范围包括软件的代码编写、调试、测试等开发工作。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一年。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协议各方按照软件编程工作的正常分工进行编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软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项,以免对其余各方造成履约困难。
2.合作各方应坚持勤勉努力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各方分别负责的软件的编程工作,并考虑到各方软件的兼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人发生特殊技术困难,其余合作方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适当的技术帮助。

第五条 知识产权
1.各方编写的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及汇编而成的程序本身,其著作权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各作各方在编写软件的过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应对外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第六条 协议变更
1.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作相应变更;
2.任何合作方未经与其他各方协商,擅自变更本协议条款或者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均为无效。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团体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团队相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商业秘密。
4.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合作的终止
合作开发活动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②合作项目因技术原因,根本不能完成;③合作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合作各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jishu/201203/23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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