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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老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二、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或从事以下工作:

三、工作地点:
四、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天天不超过四小时,自 时起至
时止 ,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五、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WWW.htFbw.com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为每月上半月 日,下半月 日。
六、甲乙双方约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法:
七、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保护条件:

八、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
九、甲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十、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苏州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十一、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
或负责人签名:


甲方盖章: 签名日期:
签章日期:


 
 


乡镇单位企业劳动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日。本合同       终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      ,达到      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     工作制。

  第五条 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     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     ,工资支付按   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元。

  第八条 乙方的保险待遇按      执行。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京劳关发〈1995〉45号),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欢欣鼓舞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京劳关发〈1995〉163号)执行。

  第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天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非凡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实,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laodong/201203/13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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