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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务合同书


    以_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以下简称“工地”)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 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Www.HTfBW.CoM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_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_____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_________
    (2)熟练技工,厨师:_________
    (3)工长:_________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_________
    (5)驻地经理:_________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_________
    (7)高级工程师:_________
    (8)副受权代表:_________
    (9)受权代表:_________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工资递增_________%。


中国科学院聘用合同

      根据《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单位科研、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在合同期内,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有关条款。

      二、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

      三、乙方自愿人事甲方安排的 工作,并同意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积极完成各项科研、生产、工作任务;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成科研、生产、工作的必要的科研、生产、工作条件。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安全制度教育,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培训。

      六、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甲方严格按照“规定”第四条执行。

      七、合同期间,乙方出现“规定”第十条有关款项时,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出现“规定”第十二条有关款项时,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甲、乙单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方各自保存。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续定,续定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益章)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聘用中国员工劳务合同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 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 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 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 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 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 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 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 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 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 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laodong/201203/17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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