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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学校):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
    乙方(教师):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最后学历:_________
    最后学位:_________
    专业技术职务:_________
    任职时间: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聘方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为_________教师事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WWW.HtFbw.COM
    第一条 工作岗位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_________职位工作。如果院系发生变化,双方应该根据需要重新确认乙方工作的院系和职位。变动之后,乙方原来合同规定的待遇等内容原则上不应该改变。
    2、聘期内甲方保证乙方全职在_________特聘岗位上工作,但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外出合作研究、进修、培训任务的除外。从海外直接应聘的特聘教授人选如有特殊情况,聘期内保证每年在甲方特聘教授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_________个月。
    第二条 聘期
    本岗位首次聘期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聘任期满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甲乙双方可续签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第三条 工作目标
    1、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职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2、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_________
    第四条 岗位任务
    乙方在聘期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教学安排,每学年完成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学任务,总学时数达到_________学时以上。
    (2)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分配的教学工作,认真进行课程建设(如教材编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实验方法变革等)。
    2、争取和主持科研项目,科技创新研究任务及目标:
    (1)乙方在考核期内,必须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1项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在_________元以上)。
    (2)乙方对主持的科研项目,应该认真负责,必须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内容以及学院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
    3、学科建设任务:
    (1)乙方应该积极参加学院以及所在教研室的学科建设工作,协助完成相关的学科建设目标。
    (2)乙方在考核期内平均每学年必须有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杂志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_________大学);或考核期内有1篇公开发表在SCI收录杂志(IF3、0以上)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_________大学)。
    4、人才培养任务:_________
    5、队伍建设及其他任务:乙方应该完成学院以及教研室分配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禁止兼职
    乙方承诺,未经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甲方许可,不在校外兼任有报酬性的职业。
    第六条 教师道德
    1、乙方应当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3、乙方在聘期内,不得擅自辞职、离职,应当做到爱岗敬业。
    第七条 科研条件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持,配合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为乙方申请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从人力、物力和时间上为乙方主持和完成项目提供以下便利:
    (1)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条件:_________。
    (2)科研配套经费:_________。
    (3)工作助手(可由特聘教授自主选聘):_________。
    (4)办公条件:_________。
    (5)生活条件:_________。
    (6)招生条件(包括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等):_________。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裸位金石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卞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几,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间,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障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 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一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三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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