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买卖合同范本 > 房屋预定买卖契约书正文站内搜索:
房屋预定买卖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买方xxx(以下简称甲方)卖方xxx(以下简称乙方),兹为房屋预定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立本契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地坐落:xx等x号土地上,x形式x楼房屋约xx平方米(含阳台、公共设施在内,以土地局核定的图样为准),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丈量结果为依据。

  第二条本约房屋预定买卖金额人民币x万x仟x佰元整(包括房屋造价以及施工用料说明所列各项在内)。

  第三条付款办法

  一、自备款人民币x万x仟x佰元整。

  第一期签约金:人民币x万x仟x佰元整,于签约时交付(包括订金在内,不另立据)。
  第二期款:人民币x万x仟x佰元整x仟x佰元整,于开工时交付。
  第三期款:人民币x万x仟x佰元整,于地下层基础结构完成时交付。
  第四期款:人民币x万x仟x佰元整,于第壹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款:人民币x万x仟x佰元整,于第贰结楼构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款:人民币x万x仟x佰元整,于第参结楼构完成时交付。WWW.htFbw.COM
  第七期款:人民币x万x仟x佰元整,于第肆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二、贷款人民币x万x仟x佰元整,  如无需贷款的,应依下列期限按时交付。

  (一)外饰完成时交付人民币x万x仟x佰元整。

  (二)使用许可证时交付人民币x万x仟x佰元整。

  (三)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内将尾款人民币x万x仟x佰元整及其他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全部付清后乙方应将本约房屋交付予甲方。

  第四条前条第二项如办理贷款时,应依另立的代办贷款委托书的约定办理。

  第五条前条第二项贷款,甲方应自使用许可证领到日起至贷款领到日止支付银行放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乙方。

  第六条本约房屋的施工标准,按建筑管理机关核准的建筑图说及本约所附施工说明办理,不得有省工减料现象发生,甲方对于内部装设变更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所需工料费用另行计算。

  第七条乙方应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xxx工作天内完工,如有逾期,乙方愿每逾一日给付甲方人民币xx元以作逾期罚款金,但如因天灾人祸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故发生,或因甲方变更设计,或甲方延迟交款所致的,不在此限。


贾某房屋买卖合同撤消权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秀春,女,1973年2月1日出生,满族,住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五段88号。

  委托代理人:高金,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若飞,女,1953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沈阳市商业银行退休职工,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四段优秀里5号。

  委托代理人:葛长胜,辽宁盛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贾永东,男,1972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沈址阳市沈河区北热闹路9-1号223室。

  委托代理人:葛长胜,辽宁盛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秀春因与被上诉人吴若飞、贾永东房屋买卖合同撤消权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05]沈河民一房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于200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5年9月19日受理此案后,由审判员董菁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马岩、代理审判员李方晨共同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秀春及其委托代理人高金,被上诉人吴若飞、贾永东的委托代理人葛长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本院审理查明,被上诉人吴若飞所有的房屋,座落于沈阳市沈河区南清真路46号41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为67.6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贾永东系沈阳市沈河区经纬信息站的主要负责人,2004年10月20日,吴若飞出具委托书一份,委托事项为委托贾永东、曹明娟办理沈河区南清真路46号411房屋(即争议房)出卖一事,委托权限为:代本人签订合同、确定价格、代收房款、代为交付房屋。2004年12月2日沈阳市沈河区经纬信息站在《沈阳今报》上打出广告,写明:低售门市,奉天街70平,49万。并留了贾永东的联系电话。王秀春看到该广告后,便和贾永东联系买房事宜。在看房期间,贾永东向其提供了吴若飞的房屋产权证、吴若飞与广全装修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委托书。王秀春看到所争议的房屋已经将窗改成门,并正由广全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承租。在提供的吴若飞与广全装饰装修公司签订的租赁的协议中写明:吴若飞将窗改门门市南清真路46号411室租给广全装饰装修工程公司,租期为三年,年租金为3万2千元等内容。2004年10月28日贾永东以吴若飞的名义与王秀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规定,吴若飞将争议的房屋以45万元人民币出售给王秀春(其中包括一年房租),王秀春先支付吴若飞定金2万元,待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签字确认买卖关系查档之后,王秀春支付吴若飞剩余全部房款。并由吴若飞负责结清房屋以前水、电、煤气、采暖费等一切费用。2004年10月27日王秀春向吴若飞支付购房款2万元,吴若飞给王秀春出具收据一张,明确写明收到王秀春购房款2万元。2004年10月29日,王秀春向吴若飞支付购房款19万元,2004年11月1日,王秀春向吴若飞支付购房款20万5千元并办理了该房的契税证,在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王秀春发现所购买的房屋没有窗改门的审批手续,并非经营性用房,而自己是按照门市房的价格交付的购房款,遂双方产生诉讼,在2004年12月26日王秀春起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是: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房屋契税证,经开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在卷证明。

  原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告王秀春亲自到合同标的物即房屋所在地查看了房屋状况而与被告吴若飞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原告王秀春亦看到了房屋的所有权凭证及使用用途,因此原告王秀春对房屋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不存在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现原告王秀春要求撤销合同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秀春的诉讼请求。诉讼费9,335元,由王秀春负担。

  宣判后,王秀春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称:一审法院仅以“原告王秀春亲自到房屋所在地查看了房屋状况”以及王秀春亦看到房屋所有权凭证及使用用途,就认定王秀春对购买的房屋的性质不存在认识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是错误的。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予以改判。

  被上诉人吴若飞、贾永东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要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秀春基于吴若飞的委托人贾永东在报纸上刊登低售门市房的广告,并看到房屋已被窗改成门,并看到吴若飞与广全装修公司的合同内容后,才愿以45万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为67.68平方米的争议房屋。被上诉人吴若飞、贾永东明知其出售的房屋没有有关的“窗改门”的审批手续,不将真实情况告知买受人王秀春,使王秀春以每平方米5,928元的价格购买争议房,争议房屋为 年建造的普通民宅,座落于沈河区南清真寺街,该地点的新商品房平均价格为4,000元,商业网点门市房平均价格为5,000元,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

  被上诉人贾永东、吴若飞以欺诈的行为导致上诉人王秀春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与吴若飞签订买卖合同应予以撤销。上诉人王秀春在签订合同前没有对争议房屋状况、性质、窗改门手续等进行全面、认真审查,造成此纷争,负有责任,因此要求被上诉人吴若飞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按照合同被撤销以后,合同无效和本案情况,吴若飞应将收取上诉人王秀春的买房款415,000元及利息返还给上诉人王秀春。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诉人王秀春与被上诉人吴若飞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上诉人吴若飞、贾永东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王秀春的购房款415,000元及利息(自2004年11月1日起至返还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审案件受理费9,335元,由被上诉人吴若飞、贾永东负担。


房屋租赁合同(A)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性别: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性别: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_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币)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个月的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由____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4.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maimai/201203/3331.html ]
  • 上一个合同范本:
  • 下一个合同范本:
  • Copyright © 2012 合同范本网 www.htfbw.com, All Rights Reserve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