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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设备进口合同(CIF条件)

目 录 第一章 定 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价 格 第四章 支 付 第五章 交货与保险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七章 技术文件 第八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第九章 标准与检验 第十章 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 第十一章 保证与担保 第十二章 改进与回授 第十三章 保 密 第十四章 索 赔 第十五章 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七章 税 费 第十八章 仲 裁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附 件 附件一: 卖方供应范围内的合同设备清单 附件二: 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范围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表(略) 附件三: 合同设备、合同项目和合同产品的规格、性能、保证数值(略) 附件四: 技术服务范围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待遇条件 附件五: 技术培训范围和买方技术人员的待遇条件 附件六: 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表(略) 附件七: 合同设备各分项的价格表(略) 附件八: 设计联络的安排和设计包装的交付(略) 附件九: 设计标准和规则(略) 附件十: 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的安排(略) 附件十一: 卖方开立的关于预付款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 附件十二: 买方开立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

成套设备进口合同(CIF条件)

本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字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公司(根据___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WwW.HtFBW.Com

第一章 定 义 除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 合同设备: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设备、材料、零部件或备件。 1.2 合同项目: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技术和设备以及买方提供的与这些技术和设备相配套的辅助设施。 1.3 合同产品:本合同项目生产的具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的产品。 1.4 合同价格:买方因卖方全部且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支付的本合同附件七规定的总价。 1.5 合同币种:用以支付本合同价款的货币,即_________________。 1.6 买卖双方银行:买方银行为_________;卖方银行为__________。 1.7 安装: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全部设备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组装工作。 1.8 试车安装之后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以检测合同设备的机械性能。详见合同附件十。 1.9 投料试生产: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连接公用设施和投入原料以试制合同产品。 1.10 性能测试: 检测本合同附件三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包括设备的各项性能和产品的技术指标。 1.11 验收:如果考核结果表明,合同项目能够全部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则视为买方所验收。 1.12 装卸港口:装运港为__________;卸货港为_________。 1.13 目的地机场:__________。 1.14 工作现场:执行合同项目的场所,即__________(地点)。 1.15 现场代表: 合同双方各自任命的在工作现场代表己方全权处理与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人员。 1.16 技术文件:本合同附件二、三、八、九中所列的与合同项目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 有关的全部技术数据、规格、图纸和文件。 1.17 技术服务: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协助和监督。 1.18 技术培训: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上的培训。 1.19 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立在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的或邻近的分支机构。 1.20 保证期:始于合同项目验收通过之日,在此期间,卖方保证合同项目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对出现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规定。 1.21 合同生效日: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各自国家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

  目录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四章 付款条件
  第五章 合同文件、设备和材料的交付方式
  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
  第七章 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
  第八章 预检和预验
  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和测试
  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
  第十一章 专利、商标和保密
  第十二章 质量标准
  第十三章 税收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章 联络会议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为中国_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转让方),另一方为_____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方)。
  鉴于转让方拥有制造_____________设备的专有技术,并有资格转让上述技术;
  鉴于转让方有权并同意向被转让方许可上述专有技术,只在____________厂使用;________公司购买许可活动所必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由______________厂进行许可的制造活动;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厂共同而又分别承担本合同中的义务;
  鉴于被转让方希望使用转让方的专有技术,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厂制造___________设备;
  鉴于被转让方希望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和模块,该模块由要制造的元部件组成,并购买合同设备,使被转让方只在____________厂能制造___________设备;
  鉴于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
  鉴于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
  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
  
  第一章 定义
  1.1 “辅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________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厂或转让方提供。
  1.2 “合同设备”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
  1.3 “合同工厂”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_________厂。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
  1.5 “合同产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合同产品”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一A。
  1.6 “最终用户”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
  1.7 “固定网络设备”指附件一B中规定的材料,为___________系统的一部分。
  1.8 “模块”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的规定的__________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
  1.9 “专有模块”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
  1.10 “专有资料”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_____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融、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_______“注册秘密专有”,证明其属“最高级机密类”或标明__________“保密专有”证明其属“初级机密类”。
  1.11 “专有权利”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著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
  1.12 “软件”指与合同产品配用的目标码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合同设备配套使用的测试源码计算机程序,以人们认可的形式提供,需要中间处理过后,由处理机编制。所有软件均按附件十一A与十一B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由转让方许可给______厂。
  1.13 “技术支持服务”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规定的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和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操作和其它有关职能方面由转让方向合同工厂人员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1.14 “技术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以及与合同产品的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说明、数据和其它文件。
  1.15 “技术培训”指转让方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和操作以及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对“合同工厂”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6 “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指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该知识和经验是转让当时生产中所使用的。“专有技术”由转让方以技术文件、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形式向合同工厂提供。
  1.17 “验收标准”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设备性能的标准。
  1.18 “合同”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1)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
  2)合同产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说明,分一、二、三、四、五阶段实施。
  3)转让方同意为合同工厂确认并向其销售按当时的技术合作阶段在技术合作等级下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合同设备。合同工厂所需的合同设备目录见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许可证和权利,使用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使用和/或销售形成的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销售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它____________制式国家,下列国家和地区除外: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许可证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售的。
  2.3 转让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被转让方提供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
  2.4 转让方负责派遣其技术人员来华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
  2.5 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合同工厂技术人员的要求,使上述技术人员能掌握1.15条中确定的技术培训。
  2.6 除非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另增场所,否则被转让方只能在合同工厂进行许可的合同产品制造工作。
  2.7 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出售其专有模块,被转让方按转让方授权,仅旨于制造完整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上述专有模块进行上述制造工作。除了被转让方经本合同特许生产的模块外,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专有模块。


买卖合同(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买卖合同

目录

(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价格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方案二)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税费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方案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附件:  一、合同的供货范围和合同产品的内容(略)  二、技术资料的内容及交付日期(略)  三、“合同工厂”的规范及技术条件(略)  四、合同的分项价格(略)  五、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略)  六、买受人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略)  七、出卖人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八、买受人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买卖合同

(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中国,      (以下简称买受人)与      (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买受人”是指 ,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卖人”是指       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买受人使用出卖人提供的技术和资料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出卖人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    省     市    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    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买受人同意从出卖人购买,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出售 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出卖人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出卖人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卖人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卖人派遣有经验、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卖人负责培训买受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签订后   年内,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受人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格

  3.1 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    (大写:   )。

  3.2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 机械设备部分:  (1)设备和材料费;  (2)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服务费;  (6)技术培训费。  3.2.2 技术转让部分: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服务费;  (5)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港口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将技术资料在    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    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     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人。  4.2.1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三十天内,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出卖人(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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