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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装订购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海南豪美职业装设计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服装系列产品,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价格详见附后清单。 二、产品质量标准、特殊工艺要求及费用负担: 。 三、交货时间及方法: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 个工作日内交货,送达方式另行协商确定,交货时由甲方确认,并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 四、验收标准及期限: 甲方自收货 日内按样衣标准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此间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六、交(提)货方式地点: 七、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自收货 日内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付清货款。 九、服务承诺: 1、产品交付使用一月内,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次批量生产之后,如甲方提出增补制作要求,在布料规格质量及价格与本次产品相同的基础上,乙方依样衣标准制作,经双方协商另签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加工生产以甲方确认的样衣为准,中途如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由此产生 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交货日期。WwW.HTFbW.COM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乙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应延长交货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预付款后,按合同相应要求开始制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款,甲方应按欠交货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2、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延长交货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交易完毕(含付清货款)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海南豪美职业装设计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路48号新达商务大厦2903室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898—68591322开 户 行: 开 户 行:中行海口市秀英支行 帐 号: 帐 号:781621580958091001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委托制作服装系列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明细清单 人员类别 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 计价(元)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此清单与合同一并生效。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北京市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协议书(2012最新版)

 北京市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协议书(官方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求职证号:___________ 

  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8]70号)文件中有关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经书面自请,自愿选择自谋职业。 

  第二条 从本协议书签字之日起,甲方在15日内负责将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乙方认可的市、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由乙方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第三条 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再保留失业人员身份。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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