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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合同(中英文版)

货物进口合同Purchase Contract

合同编号(Contract No.): 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Date) :___________ 签订地点(Signed at) :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he Buy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___________ 传真(Fax):__________ 电子邮箱(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he Sell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_________ 传真(Fax):___________ 电子邮箱(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agree to conclude this Contract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ated below:

1. 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Name, Specifications and Quality of Commodity): 2. 数量(Quantity): 允许____的溢短装(___% more or less allowed) 3. 单价(Unit Price): 4. 总值(Total Amount): 5. 交货条件(Terms of Delivery) FOB/CFR/CIF_______ 6. 原产地国与制造商 (Country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rs): 7. 包装及标准(Packing):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wWW.hTfbW.CoM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The packing of the goods shall be preventive from dampness, rust, moisture, erosion and shock, and shall be suitable for ocean transportation/ multiple transportation.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and loss of the goods attributable to the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acking. The measurement,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and the cautions such as \'Do not stack up side down\',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Handle with care\' shall be stenciled on the surface of each package with fadeless pigment. 8. 唛头(Shipping Marks): 9. 装运期限(Time of Shipment): 10.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11. 目的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 12. 保险(Insurance): 由___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险和_____附加险。 Insurance shall be covered by the ________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_______ Risks and __________ Additional Risks. 13. 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 (1) 信用证方式: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日,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装船完毕后__日内到期。 Letter of Credit: The Buyer shall, ______ days prior to the time of shipment /after this Contract come


买卖合同(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买卖合同

目录

(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价格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方案二)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税费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方案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附件:  一、合同的供货范围和合同产品的内容(略)  二、技术资料的内容及交付日期(略)  三、“合同工厂”的规范及技术条件(略)  四、合同的分项价格(略)  五、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略)  六、买受人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略)  七、出卖人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八、买受人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买卖合同

(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中国,      (以下简称买受人)与      (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买受人”是指 ,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卖人”是指       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买受人使用出卖人提供的技术和资料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出卖人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    省     市    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    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买受人同意从出卖人购买,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出售 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出卖人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出卖人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卖人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卖人派遣有经验、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卖人负责培训买受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签订后   年内,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受人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格

  3.1 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    (大写:   )。

  3.2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 机械设备部分:  (1)设备和材料费;  (2)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服务费;  (6)技术培训费。  3.2.2 技术转让部分: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服务费;  (5)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港口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将技术资料在    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    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     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人。  4.2.1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三十天内,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出卖人(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


一般货物进口格式(附英文)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章名」 第二部分

  「章名」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章名」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章名」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章名」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章名」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maimai/201203/357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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