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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货物出口合同格式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wwW.hTfBW.COm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

      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一般货物出口合同的格式

      合同号:

      日 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金额

      合计

      允许溢短装_____%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

      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

      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

      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

      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

      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

      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

      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

      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

      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

      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

      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

      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

      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

      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 买方:


    货物出口合同

        货物出口合同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确定的清单。该清单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在清单中所载明的商品,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元。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___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_________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_________天内运往_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中载明。清单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商品包装应在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应有以下标记:

        到达站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货件号;

        毛重;

        净重;

        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_________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发票一式三份;

        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包装单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_________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 保险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_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_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 品质保证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见上文第四条)。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见第四条)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_________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 索赔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要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应供应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 罚则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1)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

        (2)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他条件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尽管信用证可以转让,是可以按规定程序转让的。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识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给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_________境外,则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仲裁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分歧适用中国法律,由_________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五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maimai/201203/363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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