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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合同(2)

____市 ____年__月__日
  俄罗斯____市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中国___市____
公司(下称公司)签订本合同如下:
  1.合同的标的;价格和总价
  外贸公司在俄中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
美元计价,系俄中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俄罗斯向中国供货的总值为__美元。
  公司相应地在中国俄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
。商品以美元计价,系中俄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中国向俄罗斯供货的总值为____美元。
  2.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
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3.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以上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
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
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4.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
时完好无损。WwW.htFbw.cOM
  5.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
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订合同时交给买方,
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九个月。
  6.索赔
  购方可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
”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度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
)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
现不足,并从实际情况看来,不是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
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
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
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
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之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
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
内将返回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__%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
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的责
任。
  在终点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7.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
行时,售方对本合同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
,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
起,十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
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国家有关机关的认证书豁免
责任,中方为中国贸促会,俄方为俄罗斯工商会。
  8.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
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通过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
  9.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
交货件”办理。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与补充意见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鉴定后才生效。经
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
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 购方:___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_ 电传:________
  传真:_____ 传真:___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___
  国际电报:___ 国际电报:______

  10.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 收货人:_______
  发站:_______ 到站:________
  售方签字:_____ 购方签字:______


塑料交易所(PVC)货物交割合同

广东塑料交易所(pvc)货物交割合同
广东塑料交易所(pvc)货物交割合同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广东塑料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货物交割,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聚氯乙烯树脂(pvc)。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t5761-1993)的优等品质量指标。卖方也可用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一级品或合格品质量指标的塑料替代交割。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交易所公布的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执行。
  3.商品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单位:批,1批=5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买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卖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交割价:交割日前一个交易日本仓单品种的结算价。买卖双方按照交割价结算。
  8.包装方式:按gb/t14572-93执行。包装袋必须干净、不破漏。每袋净含量为____kg。
  9.交货地点:广东塑料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如交割地点不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具体交割地点与交易所指定的芳村交割仓库之间的运输补贴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交易所公布的运输补贴价标准执行。
  10.交割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如买卖双方均提请,经交易所批准可进行提前交割。
  11.验货期限:交割日(含)起_________个交易日内。
  12.相关费用:交割日(含)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割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3.检验标准和方法:交割日(含)起_________个交易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或数据电文通知交易所,并委托交易所指定的商(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检验合格,相关费用(含检验费、检验期间的仓储费等)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14.货款结算方式:本交易所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和卖方的足额仓单后,于交割日向买方开具交割仓库提货单,向卖方支付_____%货款。余款待买方在本办法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货物品质异议或经交易所指定的商(质)检部门检验确认货物品质合格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结清相关费用后再行划转或处理。
  15.违约责任: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部分即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部分货物按交割结算价计算价值20%的违约金。
  16.其它未尽事宜,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广东塑料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2003gb本)》及其相关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7.本合同于买卖双方签订的《广东塑料交易所(pvc)电子订货合同》终止时取代该电子订货合同自动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鉴证方:广东塑料交易所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广东塑料交易所(pvc)货物交割合同
广东塑料交易所(pvc)货物交割合同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三)

 
  日期:______________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项目                        试验方法
  ①密度:_____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含硫:重_____% 最高0.9            gb387-64
  ③含水:重_____% 最高1.0            gb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_________________年
   第1季度__________吨
  第2季度__________吨
  第3季度__________吨
  第4季度__________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
  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__________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____%,含水量____%,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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