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农药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农药登记证号
生产许可证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湖北省蚕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湖北省蚕茧买卖合同
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订购蚕茧的品种、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
品级
数量(公斤)
质量标准及要求
备 注
第二条 订购蚕茧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 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 元。
(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第三条 蚕茧由 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蚕茧送达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 )将所订蚕茧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蚕茧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 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
(四)自然损耗:蚕茧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蚕茧总数量的 %以内(含 %)
第七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 项办理。
(一) 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蚕茧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吉林省蔬菜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吉林省蔬菜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
品种
规格
产地
商标
交货期限
数量
(公斤)
单价
(元/公斤)
金额(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计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
蔬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吉林省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约定标准 。
第三条 包装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 。
(二)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送至 。
2.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至 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货款。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付蔬菜后,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4.其他方式 。
第五条 验收
(一)乙方应在蔬菜交付当日对蔬菜进行验收(农药残留的检测除外)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且甲方无异议的,乙方可予以销毁。甲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一)当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 %时,双方可对蔬菜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交付的蔬菜品种、规格、产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交付蔬菜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二)甲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乙方约定批次价款额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 %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迟延货款额 %的违约金。
(四)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相应损失。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