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_______
买 、 卖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
卖方在交房之日把物业公司的所有费用结清。
买方方在选定房屋时,须缴纳_____¥ 元房屋买卖定金。
所购买房款总额为 _____¥ 元 ( 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固定装修 )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卖方须在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前办好免税证明,卖方在收到全款后将本房屋交付买方。
费用分担: 卖方负责 中介方的费用 _____¥ 元(过户时付清),印花税。
买方负责 契税,过户费,印花税。
违约责任:
1 . 如因卖方原因造成无法完成房屋买卖的,则买方有权收回定金并获得定金的 _____% 作为赔偿,定金的 _____% 归中介方所有。
2 .如因买方原因造成无法完成房屋买卖的,卖方有权没收乙方定金,并获得定金的 _____% 作为赔偿,定金的_____% 归中介方所有。
买方签字: 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 __________
中介方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房屋买卖合同书范本
甲方(卖方)赵 升
乙方(买方)张沙沙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重庆市九龙坡区 渝州路 2小区3号楼 4单元 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5648485 ),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 ),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 ),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 ),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赵 升 (印) 身份证号:
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长石村24号 电话:
2015年 月 日
乙方(买方)张沙沙 (印)身份证号:
住址:四川省**市**镇**号 电话:
房屋买卖合同样式三
合同当事人: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镇××路××号
电 话: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镇××幢××单元×××室
电 话:
根据国家《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下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镇林荫路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砖砭,层次一、二层沿街,间数: 楼 底共 间,新旧程度 成,户内配置;电气、给排水到户,装潢。
二、甲方通过转让取得上述房产的产权,该房产性质为商业、住宅房。有房产证(号码为 )、土地证(号码为 )。现同意将上述房产转卖给乙方。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见附件一。
三、价格与费用
经约定,上述房产总价格(大写): (¥ 元)
此价格未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各种费用,具体另附件二约定,乙方 万首付房款后,甲方开始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过户之后,余款由乙方采用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形式支付完毕。
四、付款及交房约定:
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接:
1.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办至乙方名义下的前提下,乙方在 年 月- 月之前,付清全部房款(包括二手房按揭贷款形式)。
2.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含贷款)后,将付清之次日起的租赁收益归乙方所有,其计算为将租金按日平均计算。并将上述租赁收益与房款一并结算扣减。
五、上述房产的建筑面积按房产证发证单位核算的面积为准,如发证面积与本合同面积有误差,本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不变。
六、其他约定:
1.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的过户登记至乙方的手续,各自承担的费用按附件约定。
2.乙方支付本合同房款所需的贷款由乙方自行出面办理,甲方协助提供所需的各种文件及证书。
3、甲方保证上述房屋的现有所有承租人已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保证上述房屋的所有抵押权人已经同意甲方出卖上述房屋;
4、甲方承诺在乙方支付 万元的首付款后的 日内,立即解除上述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权)上设置的任何抵押和任何权利限制。
5、根据甲方与现有承租人签订的合同(见附件三),上述房屋的租赁期到 年 月到期。依据此,乙方承诺原甲方的出租合同至 年 月到期之前不予变更。
七、保修责任:
商品房的保修责任由建设部规定的法定责任单位负责,本房产开发单位是嘉善县地方房产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联系处理有关保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甲方保证提供相应的用于证明开发单位和保修义务人的文书。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或者违反自己一方的义务和承诺的,或者延迟履行义务达 天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付款的20%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机构协调解决。
十、为确保各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商请 为其保证人,乙方商请 为其保证人(身份证号码为 )。保证范围为被保证人在本合同中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其保证人各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附件(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保证人(签章) 乙方保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