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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产品买卖合同】北京市产品买卖合同范本_北京市产品买卖协议书范文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WWw.htfBw.Com)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

乙方:


【北京市禽蛋买卖合同】北京市禽蛋买卖合同范本_北京市禽蛋买卖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名和数量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必须明确规定蛋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等级、质量

等级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禽蛋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 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励办法

1、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买方的违约责任

l、买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2、买方如需提前交货,并取得卖方同意变更合同的,买方应给卖方提前交货货款总值的_____%的补偿,买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4、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买方应按未付货款总值的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六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l、卖方逾期交货,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买方偿付货物总值的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买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

2、卖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同意接收,不按违约处理。

3、卖方交售的的禽蛋规格、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或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佥、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卖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盖章)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北京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_北京市国际货物买卖协议书范文

?合同号码:

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 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 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 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 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 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 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 发票四份;

B) 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执行由 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CN 电 传:

22553 CHEMI CN

第 二 部 分

一, 总 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 交货条件: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 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 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 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

均由买方负担.

⑤ 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 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 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 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 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 对方根据储罐, 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 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 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 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 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 装货定额:

① 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

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 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 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 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 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 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 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 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 滞期费:

① 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 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 AFRA 运费率计算.

② 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 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 商品检验:

① 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01-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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