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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样式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三年三月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或参照示范文本订立买卖合同。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如实填写;【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四、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wWw.HTfBW.Com
  
  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3、房屋交接是出卖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出卖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4、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备案)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1)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如实填写。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二)项。
  
  (2)非居住房屋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二)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三)项内约定。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10、住房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11、维修基金交割。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五、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  项处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条款范例: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因此,合同当事人如不愿仲裁的,愿意向法院起诉的,请将合同第十三条划去。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购取。
  
  (合同编号:        )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支弄】    号       室。(部位:        )房屋类型:        ;结构:         ;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     (     币)计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       和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补 充 条 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设备:
  
  装饰:  
  
  附 件 三
  
  付款协议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尾款时抵作房价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后  日】支付  币       元(大写):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后  日】支付   币      元(大写):              。  
  
  附 件 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除下述所列应由甲方、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外,在【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未结算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权利转移】【权利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2、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附 件 五
  
  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已购公房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意见: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租赁情况:
  
  抵押情况:
  
  相邻关系:  
  
  附 件 六
  
  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  【代理委托方:  方】  
  
  甲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甲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乙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上海市家具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
  │         │   │     │  基料   │  │  │       价款       │
  │  家具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
  │         │   │     │名称 │ 等级│  │  │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第
  │         │   │     │   │   │  │  │ │ │ │ │ │ │ │ │一
  ├─────────┼───┼─────┼───┼───┼──┼──┼─┼─┼─┼─┼─┼─┼─┼─┤联
  │         │   │     │   │   │  │  │ │ │ │ │ │ │ │ │
  ├─────────┼───┼─────┼───┼───┼──┼──┼─┼─┼─┼─┼─┼─┼─┼─┤卖
  │         │   │     │   │   │  │  │ │ │ │ │ │ │ │ │方
  ├─────────┼───┼─────┼───┼───┼──┼──┼─┼─┼─┼─┼─┼─┼─┼─┤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二、定规格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规格的家具,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于乙方。乙方审定认可的,由乙方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能够一份交还给甲方留存。
  
  三、具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本合同的质量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上海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有异议后,有义务按《上海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四、交(提)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所订家具由: (任选一项)
  1、乙方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日间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号_______室。
  2、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日到乙方处自题。
  运费约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__方负担。(若由甲方负担的,乙方应凭合法单据按实结算)
  
  五、结算方式、期限及订金:
  双方同意在脚(提)货时,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甲方若以个人支票、信用卡结算的,款到乙方帐户后三日内交付产品。甲方给付乙方合同总价款10%以下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逾期提货、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方式均为;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逾期的天数。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名优标志、认证标志、厂名、长址、产地,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增加赔偿,即乙方先赔偿甲方的损失、再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家具的价款的一倍。
  
  七、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请求卖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调解;
  2、向卖场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申诉:
  3、或者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及卖场主办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能够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撤离卖场的,由卖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民事责任。 
     
  买 方              卖 方             卖场主办单位
  甲方姓名(签章)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本合同一式三联,第一联买方存,第二联卖方存,第三联卖方主办单位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
  


【上海市建材买卖合同】上海市建材买卖合同范本_上海市建材买卖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提示 :请仔细确认您所选择的建材,并认真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请您向卖方索取有关建材安装使用注意事项的书面资料,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橱 柜 主 体 及 配 件          品 牌

品名

产地

材质

颜色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地柜

吊柜

台面

燃气灶

抽烟机

水槽

龙头

配件

其他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设计:

(一)卖方需要实地测量的,测量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卖方设计方案经买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设计方案确认后不得单方擅自更改,否则因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第五条 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六条 验收:对于橱柜的规格、颜色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__元,设计出图认可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对于橱柜的质量问题,国家有三包规定的按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包修期限为______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_______  卖方(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声明: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对先行赔付问题有对买方更为有利的承诺的,适用其承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主办单位(章):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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