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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经销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合作双赢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音像制品经销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是国家批准的具有音像批发资质的经营单位,证照齐全。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
第二条 乙方是国家批准的具有全国音像批发资质的经营单位,证照齐全。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为本合同附件,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向甲方提供。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向甲方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甲方要求调换的通知经乙方确认后,乙方十日内将合格产品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如有质量问题的音像制品数量超过本合同订购的该品种总数百分之五十,甲方有权向乙方退货。wWW.HtfbW.CoM
第四条 包装标准
乙方音像制品封面及整件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并符合运输部门的要求。如因包装造成货物损坏,乙方应当予以调换。甲方要求调换的通知确乙方确认后,十日内将合格产品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销售价格与折扣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销售给甲方的音像制品的供货价格应当为乙方全国市场同一品种最低价格,但乙方特别促销的商品价格除外;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低于乙方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销售乙方音像制品;
3、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销售金额给予甲方优惠、折扣或奖励,具体优惠、奖励措施为:……
第六条货物交付
甲方经销乙方音像制品的名称、品种、数量,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购货订单》为依据,《购货订单》是本合约的一部分。乙方收到甲方《购货订单》并复函确认后, 日内(不含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通过(1、铁路;2、公路;3、水运;4、空运)运输方式将货物发往甲方住所或甲方指定地点,货物发抵目的地前发生丢失、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发抵目的地后发生丢失、灭失、损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因履行合同所需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 方承担。
第八条 货物验收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当于收货当天对音像制品的名称、品种、数量、质量和有无损坏情况进行验收,否则视为甲方对音像制品的名称、品种、数量、质量没有异议。
第九条 货款结算
甲乙双方约定每月月底对帐一次,甲方将销售清单及销售金额报给乙方确认,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将货款汇入乙方帐户。


第十条 甲方因产品滞销要求退货,应当经过乙方同意,同一品种退货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品种订货量的百分之十。甲方退货所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甲方购货订单上已注明该品种音像制品不得退货的,甲方不得退货。
第十一条 关于市场和促销
1、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就指定产品开展促销活动,促销费用由乙方负责。
2、 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损害乙方商誉,甲方发现第三人损害乙方商誉行为时,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措施。
3、 甲方在经销和促销活动中,有义务合理使用乙方商标和商号。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2、 任何一方丧失音像制品经营资质时;
3、 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 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
第十三条 保密。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均具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销售与乙方相同品种的盗版音像制品系严重违约行为,乙方发现甲方有上述违约行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与盗版音像制品相同品种订货量同等金额的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时对帐、隐瞒销售数据,或者拖欠货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拖欠货款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因乙方音像制品侵犯他人著作权,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05年月日起至2005年月日止。如双方继续合作,须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另行签订销售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附件、购货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购货订单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购货订单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双方均不得给对方员工及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酬金、物品或者其他有形或者无形的利益,小额广告礼品除外。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合同附件:
1、 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乙方《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甲方《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
甲方:销售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银行帐户:
乙方:发行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 
银行帐户:

签订时间:二00五年月日


外商独家经销协议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协议双方为:(卖方名称),系根据a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某地(卖方地址)(以下称“卖方”)和b国x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b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某地(地址),(以下称x商)。
鉴于“卖方”愿意发展他在某地(生产地)和其他国家制造的、并以他的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的出口业务;
鉴于“卖方”愿委任x商作为他的独家经销商,按照本协议中的条款销售此种产品;
为此,考虑到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诺言和所商定的各条款,并考虑到下面所提出的,双方声明已经同意的,相互之间的其他有效对价,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卖方”制造并以其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产品名称)。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某地(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
第二条 经销权
“卖方”兹给予x商以独家进口,并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销售“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 专营权 
一、交易:“卖方”不得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x商以外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取得“产品”。
二、委任:“卖方”不得委任“地区”内x商以外的其他个人、行号或公司作为其经销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卖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x商。
四、再进口:“卖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卖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据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同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 价格、条件 
一、价格:给予x商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卖方”和x商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卖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卖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卖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x商,并向x商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 “卖方”的责任
“卖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协助x商:
一、自费供应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二、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x商。 
三、经常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
第六条 x商的责任 
一、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卖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二、供给“卖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第七条 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卖方”和x商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 “卖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x商得为商业上目的使用“商标”和“专名”或他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x商提出要求,“卖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 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从生效日起 年后,双方应协商按照当时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将本协议按原来所订 年的期限延长一期或数期,如双方未能就延长期限达成协议,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撤销或终止本协议外,则本协议应视为自此以一年为期限延长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也应终止: 
一、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性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行终止,或


二、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或 
三、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保证 
一、标准:“卖方”向x商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卖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卖方”应保护x商,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如x商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卖方”,“卖方”应按x商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x商给予补偿,其费用由“卖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x商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 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电)击、台风、飓风、旋风、瘟疫或其他疫博爆炸、意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封闭工厂、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者。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年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 
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的任何通知应以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b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贸易条件国际解释通则》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 
本条款系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分开,也不能单独生效。关于本协议效力和本仲裁条款适用范围的争议应由法院解决,但如此项争议已在法院提出并经法院作出判决,则败诉人应交付一切费用,包括胜诉人律师的合理公费。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按照b国商事仲裁协会所制订的《商事仲裁条例》在某地通过仲裁最后解决之。仲裁员的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对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 
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 
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正式文本 
本协议的正式文本应以英文书写,本协议的解释应以各条款英文的通常意义为准。 
十、标题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规定的内容。 
十一、全部协议 
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载明与本协议有关,并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式两份,在本协议所载的日期内由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证明人 签署职称 
证明人 签署职称
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项目 乙方向甲方授权成为"汉迪竹业专卖店",甲方在乙方指定区域内经销"汉迪竹门"及其系列产品,甲方负责该区域内的产品销售。 

第二条 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联合协作经营。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权利 1.1、享有在 区域内汉迪竹门及系列产品的专卖权。 1.2、当甲方达到乙方相关优惠条件的要求后,甲方享有优惠权。 2、乙方权利 2.1、为实施营销策划,有营销方案决定权利和价格体系决定权。 2.2、销售客户的查询权。 2.3、限定甲方经销区域的指定权。 2.4、对甲方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1.1、甲方必须在乙方指定区域内经销相关产品;不得在规定的区域以外,从事经销活动。 1.2、甲方必须执行乙方制定的价格体系、营销模式、销售政策及制度。 1.3、甲方不得做有损乙方利益和形象的事。 1.4、无条件支持并参与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的促销活动。 2、乙方义务: 2.1、向甲方提供已经具备的用于销售方面的各种宣传资料以及定期市场营销的专业培训。 2.2、协助甲方开拓本地市场并及时处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3、应随时将对合同产品所做的一切改进以及新开发产品通知甲方。 2.4、应及时将乙方将要进行的广告、促销活动通知甲方。 

第五条 激励条款 甲方按乙方要求条件下经销时,根据相关情况享有如下优惠条款: 1、乙方按相关标准为甲方提供专卖店装饰支持(具体参照《经销商店面装饰支持政策》标准执行);补偿的金额折合为相关产品数量,在提货时抵扣。 2、市场成长期,甲方超额完成当月乙方基本销售额后,甲方享有超额折扣(具体参照《经销商超额折扣办法》实施)。 3、甲方接到 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提供相关工程合同的证明材料)时,可享受工程优惠折扣。但工程项目不计入基本销售额。 4、凡促销产品和优等级以下产品均不享受折扣优惠,也不计入基本销售额。 5、乙方除正常广告投放外,根据甲方销售情况酌情给予本地广告以及促销活动支持,具体参照《经销商广告支持政策》执行。 6、乙方每年终将对销售业绩突出的经销商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约束条款 甲方在乙方授权经销期限内受如下条款的约束: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保证金 元(大写: ),以保证乙方价格体系、营销模式及制度、店面形象以及样品的统一性、完整性。当甲方违反保证项中之任意一项时,乙方有权处以甲方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具体参照《经销商保证项目及处罚条款》执行)。 2、甲方经销的汉迪系列产品,最低销售额不得低于每月的基本销售额,低于该金额时不享有超额折扣。 3、甲方连续三个月(不含开拓期)未完成销售任务时,乙方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4、甲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经销商资格;触犯法律时,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4.1、故意毁损乙方声誉形象的; 4.2、不执行乙方控制价格,乱定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4.3、对消费者态度蛮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4、对乙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4.5、故意拖欠乙方货款一周以上的; 4.6、消费者投诉率超过15%的(投诉率=被投诉次数/总投诉次数)。 

第七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现款现货原则"。 2、业务联系中凭传真向乙方要货,须每批要货的货款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再计划安排供货。 3、甲乙双方日常交易实行最低零售限价结算制,即甲方所需产品单价一律按照《汉迪产品最低零售限价表》结算。 4、乙方每半年给甲方现金返利一次,返利空间以所购产品最低零售限价的18%进行结算。 

第八条 质量问题 乙方各类产品,应确保质量。凡在拆包后发现产品内在品质问题,由甲方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和法定时间十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其运输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如属超过法定时间十天或甲方收货后保管不善、超期储存等所引起的质变,应由甲方负责。 任何非自然因素(运输不当、搬运不当、使用不当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退(换)产品。 

第九条 甲方经销乙方产品,并承接工程者因甲方施工不当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第十条 乙方每年召开销售会议和新产品介绍会及培训施工人员,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派员参加。甲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工商、财税、物价等各项政策的规定,如违反而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3、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并应赔偿对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4、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诉诸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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