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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确立?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何判断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WwW.HTFBW.cOm
     承运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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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合同样本可参考本站《海运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发 票 号 码                      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 保 险 金 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 装 载 工 具_______________
开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 险 公 司
赔 款 偿 付 地 点
出 单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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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办法处理:(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港务管理局货物承运合同登记单 货票编号:_________
交接清单编号: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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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   │起运港│  │到达港│   │ 到达日期 │ 收货单位│
│航次:   │   │  │   │   │ (港印) │ (签章)│
├─┬────┴┬──┼─┬┴───┴┬──┤      │     │
│发│全   称│  │收│全  称 │  │      │     │
│货├─────┼──┤货├─────┼──┤      │     │
│单│地址、电话│  │单│地址、电话│  │      │     │
│位├─────┼──┤位├─────┼──┼──────┴─────┤
│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    运   费   │
├─┴┬─┬─┬┴┬─┴─┴┬────┼──┴─┬──┬─┬─┬───┤
│发货│货│件│包│体  积│发货单位│水运部门│计费│等│费│金额 │
│符号│名│数│装│(长宽 │确定重量│确定重量│重量│级│率│(元)│
│  │ │ │ │ 高) │(公斤)│(公斤)│  │ │ │   │
├──┼─┼─┼─┼────┼────┼────┼──┼─┼─┼───┤
│合计│ │ │ │    │    │    │  │ │ │   │
├──┼─┴─┼─┴──┬─┴──┬─┴────┴─┬┴─┴─┴───┤
│发记│   │发 货 │费用项目│ 起 运 港  │ 到 达 港  │
│货载│   │单 位 ├────┼──┬─────┼──┬─────┤
│单事│   │(公章)│    │费率│金额(元)│费率│金额(元)│
│位项│   │ 月 日│装 卸,├──┼─────┼──┼─────┤
│  │   │    │包干费 │  │     │  │     │
│  │   │    ├────┼──┼─────┼──┼─────┤
│  │   │    │港务费 │  │     │  │     │
├──┴───┼────┼────┼──┼─────┼──┼─────┤
│水记    │承 运 │    │  │     │  │     │
│运载    │日 期 │总 计 │  │     │  │     │
│部事    │    ├────┴──┴─────┴──┴─────┤
│门项    │(港印)│金额(大写)                │
│      │    ├──────────────────────┤
│      │    │核算员:       复核员:       │
└──────┴────┴──────────────────────┘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yunshu/201203/51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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