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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文说明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条“定义与解释”,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补充文件或附件。



  二、协议书由系列文件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签约双方一致同意增加列入监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签约时必须在协议书中具体写明。协议书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如果出现矛盾,按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2.3条的规定,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而与该文件在协议书中的排列顺序无关。



  三、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6.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c中,约定业主问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工作条件的期限和种类。



  四、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在监理会同专用条件第5.2条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有关期限。



  五、双方签约时确定的协议书终止日期,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变化,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此日期进行调整。WWw.hTFBw.COM



  六、签约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协议书副本份数,也可约定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1.6 “第三方”应主要理解为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实体或个人,即“承包人”。



  1.1.7如果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和权力,此时监理合同应包括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2.2.1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监理服务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明确规定其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



  2.2.2改变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超出其范围,或增加其内容,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监理单位履行或提供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附加的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义务,监理单位不得因其属于附加而加以拒绝。



  2.3.1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是我国公路行业推行监理制度以来总结的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体现了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服务属于技术服务的范畴,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各类适合的或监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专业技术规定;鉴于国内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监理行业工作准则,因此提出“按照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履行监理服务,并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五条中将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列为监理服务的依据;国内各地或不同项目对监理单位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差异较大,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四条中应对此详细规定并加以适当说明。



  2.3.2 “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针对孩合同文件与监理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而编制的补充文件,必须列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的第二条并同时列入监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条。



  2.4.1主要监理人员一般是指专业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其资质材料应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简历以及一般情况并附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作培训证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2.4.2监理单位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负责人。



  2.5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业主提供且产权归业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监理单位自备的情况,此时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写明修正条文。



  3.2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与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其内容与数量,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监理合同附件b第一条中约定。



  3.4业主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在项目所在地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



  3.5习惯做法是通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监理单位职权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须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3.7如果业主已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监理服务所需的辅助工作人员的费用列入监理费用报价中,则此项监理服务应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4.1 4.2 4.3 4.4以上各条款均属于签订经济合同要素之一的罚则。鉴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签约双方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赔偿办法和有关事宜。



  4.5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须向另一方就履行监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条件,但考虑到目前国内社会主义币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和外界干扰因素较多这一具体情况,本条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词为‘应’和‘可’。



  46台同双方均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办理各类保检事宜,以降低履行监理合同时用能发生的风险否则后果自负。



  5本条目规定了监理合同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中止、转让和分包的条件,其中重点是变更、暂停与中止监理合同的条款。



  变更监理合同具有一个前提并分为两类。第5.4.1条规定:必须在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变更监理合同;第5.4.2条规定:业主要求改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第5.4.3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暂停监理合同分为两种类型。第5.5.1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单位不得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第5.5.2条规定:业主要求监理单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构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暂停监理服务很有可能导致中止监理合同,第5.5.4条规定:上述暂停监理服务如已超过6个月时,监理单位有权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相应程序,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中止监理合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第5.5.1.2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监理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5.5.3条规定:当监理单位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四条)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5.5.4条规定:



  当业主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三条)时,监理单垃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第5.3.5条规定:监理合同的中止不等同于合同失效,不得损害签约双方根据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正常情况下,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原则上也不允许分包。



  6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基本上可划分为二类,其一是根据‘监理合同附件a确定的正常服务费用;其二是根据’补充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费用。业主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和范围,向监理单位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均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明确规定。





  7.1虽然业主与监理单位分别是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并且在履行监理服务期间有可能出现上下级关系,但究其根本而言,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双方都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开展工作,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享有特权而歧视另一方。



  7.2考虑<公极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对中外合资或外方贷款项目的适用性,因此要求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指明,监理会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在通用条件第6.3条中,要求在专用条件中规定,业主支付监理费用的货币种类和比例。



  7.4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必须始终做到公正与廉洁,并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自觉地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a本条目下各条款中所列举的例子,仅供参考。签约双方应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参阅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从真编写监理合同专用条件a部分。



  2.5如果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是由承包人提供且产权归承包人。则应首先通过监理合同专用条件b部分,对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正,然后在本条款中写明有关事宜。



  4.1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其范围可能较广且不易确定。按照惯例,监理单位一般仅对因其明确责任而受到损害的工程给予赔偿。



  4.4赔偿限额可考虑多种方法,例如按照对等的原则确定:监理单位向业主赔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乘以监理单位的责任比例减去已交税金;业主向监理单位赠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



  4.5.2鉴于国内当前情况下银行在提供履约担保时的各种制约,建议业主在此条款中,考虑多种方法予以变通。



  5.5.4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短(例如一年以内)的项目,可以不考虑物价变动对监理服务费用的换响;而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长(例如两年以上)的项目,则业主宜按照物价指数法对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进行调整。



  6.2.1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按惯例为28日。



  7.3业主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既可以设立单项奖也可以设立综合奖还可以设立某些特定目标奖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优异成绩给予奖励。



  8双方在此只可约定一种解决最终争端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方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一方,不可再向法院提出上诉。



  b签约双方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在此处对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进行修正或删除,对缺少的条款予以补充。按照惯例,当合同通用条件与合同专用条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以合同专用条件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a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由两部分组成。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工作隶属关系等原则要求;在第二部分中,提出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工作计划的安排和主要人员的资质等具体要求。



  二、在监理服务的范围中主要阐述本次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并具体规定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和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首先应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的规定进行归纳,然后再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业主应根据监理服务内容中所规定的各项具体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给予准确的界定。



  五、所有与监理服务有关的合同正式文件、修汇或补充文件,都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依据必须在本条目中明确列入。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b



  一、根据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实际需要,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内容、份数及期限。



  二、为了顺利地履行监理会同,业主应对监理单位就项目或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所提交的书面请示,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各类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



  三、业主应当利用自身的优势,在项目所在地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使监理单位能够较为顺利地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由业主负责办理或协助监理单位办理的各项事宜。



  四、为了支持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的品种、数量和相应的最迟提供时间、允许使用时间以及使用、维修费用的开支办法。如果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由第三方提供,则应根据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办理,并在本条款中写明相关事宜。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则必须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



  五、为了配合监理单履区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的辅助监理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双方对此类人员的管理方法。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行聘用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则应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c



  一、1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很多,如:费率法、人年资法和总额法等。推荐使用的方法是费率法,即:按照监理服务范围所包括的工程合同价额,确定相应的监理服务合同资率(参照部颁规定费率),测算初始的监理服务合同价额;按照工程合同结算价额乘以监理合同费率确定最终的监理服务结算费用。如果监理服务工作量基本无变化而监理服务最终结算费用低于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则应当按照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结算。



  2.业主应通过与监理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委托监理单位提供附加的监理服务。计算附加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原则上应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计算办法的基础上确定、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时,应确定监理单位提供附加服务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另外,建议业主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用列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将此项监理服务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二、业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及时支付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当得到的监理服务费用,是业主极为重要的合同义务。按照惯例,业主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和收到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后,即应向监理单位支付一定的动员预付费,并在以后的日常支付中,按照动员预付费与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比例分期扣回;业主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办法,按月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监理服务费用的结算可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之后完成动员预付费和监理单位对业主给予赔偿(如果有)的扣回,结算相应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并向监理单位返还一定比例的履约担保金;



  第二步是,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立证书之后,扣回全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扣回的款项(如果有),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全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的款项(如果有)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剩余的履约担保金。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



  1服务要求



  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机构



  认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



  1服务范围



  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服务目标



  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zi发布变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签发交工证书;



  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生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0签发工程缺陷责枉终止证书;



  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业生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例:业生在此明确: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随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以及根据本项目或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其它权力。



  五、监理服务的依据



  例1:监理合同;



  2业生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合同图纸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7其它。



  六、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b 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一、文件和资料



  例:业主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1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与条件__份;



  2业主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__份;



  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__份;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远规程__份;



  5其它。



  二、决策与决定



  例:业主同意:根据监理单位针对有关项目或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是时予以决策或决定。



  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上述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



  三、协助



  例:业主在项目所在地对监理单位提供如下协助:



  1建立监理工作人员及个人财产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监理服务费用财务通道;



  3建立监理服务所需的公关和信息通道;





  4避免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不含税金);



  5解决非监理单位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遣返和相关事宜;



  6其它。



  四、设施与物品



  例: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下列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



  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下列设施、设备及物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和期限1办公设施(办公用房,配套水电及附属物品);



  2生活设施(生活用房、配套水电及附属物品);



  3办公设备;



  4生活设备;



  5通汛设备6交通设备;



  7试验、检测设备;



  8办公物品;



  9其它。



  双方在此约定:下列设施、设备和物品由监理单位自备,业主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设备、物品清单及经济补偿办法



  五、辅助工作人员



  例:双方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工作人员___名,服务人员___名,辅助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工作。



  双方约定:下列辅助工作人员由监理单位自行聘用,业主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监理单位聘用辅助工作人员清单及经济补偿办法



  六、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c 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一、监理服务费用



  l正常服务的费用



  例:监理单位正常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费率和价格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法。



  监理单位正常服务费用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派驻监理人员费用



  ——基本工资



  ——加班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按《劳动法》



  的规定办理)



  ——各种补助



  ——各种津帖



  ——个人所得税



  ——其它



  (2)现场费用



  ——辅助、服务、勤杂等人员的聘用费



  ——办公用品费



  ——文具纸张费



  ——资料费



  ——劳动保护费



  ——防暑降温费或冬季取暖费



  ——伙食费



  ——差旅费



  ——煤、气、水、电费



  ——交通、通讯资



  ——其它



  (3)不可预见费



  建议比例10%-15%



  (4)公司取费



  ——法定提留基金(工会、教育、职工福利、住房、养老等)



  ——上级管理费



  ——法定利润



  ——法定税收(营业税、所得税等)



  ——其它



  2附加服务的费用



  例:监理附加服务费用的基本测算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可采用如下办法:



  (1)附加工程工作量x基本费率;



  (2)附加服务工作日数x监理服务日平均费用;



  (3)附加服务工作比例x监理服务费用总额。



  二、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



  例:l动员预付费



  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业主在签订监理合同和监理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之后__日之内向监理单位支付__元的动员预付费。



  2履约担保金



  业主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5.5.3条的规定,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不得影响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它支付。



  3赔偿金



  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4.1条确定的监理单位对业主的赔偿业主从对监理单位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4支付时间与支付内容



  业生根据监理合同确定的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和附加服务的费用,以及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42条确定的对监理单位的赔偿。



  5支付方式



  业主在每期支付的同时,按动员预付费占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比例分期扣回动员预付费;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4.1条确定了监理单位向业生的经济赔偿,该赔偿的每次扣回额不超过当期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的__%;某期监理服务费用支付额低于_元时,将当期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合并到下期支付。



  6结算



  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后__日之内,结算相应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动员预付费和监理单位赔偿金的余额,业主向监理单位退还__%的履约担保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__日之内,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它应向监理单位支付款项的余额,扣减其它应从监理单位扣回的款项。业主向监理单位退还剩余的履约担保金。



  三、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定义及解释



  l定义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推(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z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a)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3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zhaotoubiao/201203/61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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