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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人:

  受许人: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 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 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www.htfBw.com

 (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 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 专属性

  5.1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 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 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不发出__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7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 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 建筑物 

  1] 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

 2] 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项权利

  9.2.1 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2.2 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9.2.3 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第五章 燃气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  第六章 供气安全  第七章 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第八章 收费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章 违约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十四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第十五章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规范________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市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1.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守中国的法律;  (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  (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 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 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 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_________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_________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_________小时以上;  (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2.10 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3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3.1 特许经营权授予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本协议签署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

  3.2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签订协议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建设项目实施以及第9.4条规定的义务。  履约保函金额_____________。(履约保函金可根据特许经营范围内用户数、用气量和用气性质等当地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3.3 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4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_________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东起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止。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附件三、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图示)

  3.5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_________(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3.6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7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4.1 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4.2 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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