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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1)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甲方(委托人):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wWW.HtfBw.CoM 

  (二)管理事项包括: 

  1.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娱活动场所; 

  6.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辆行驶及停泊; 

  8.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据市____文件规定将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套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 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 房屋修缮 

  (一) 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 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 托管费用 

  (一) 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Y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 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 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 其它 

  (一) 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 其它约定: 

  备注:(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 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必须优质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防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 

  5、 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 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 电梯服务 

  严禁使用客梯作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 

  8、 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 铁闸/卷门 

  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工窗花。 

  10、 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确,所有用户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么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工业品、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等。各用户及外来访客亦不可在此范围内向其他住户进行派发物品、推销或任何形式的磁扰。 

  11、 法律纠纷 

  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因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选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公司基受牵连而须进行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 

  九、 保安/安全 

  1、 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区居住的业主及其雇佣人员,均应办理住客证。 
  A 办理住客证请与管理处联系,书面写明人员姓名并交一寸照片一张,证件需缴纳押金。 
  B 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到管理处发放或注销证件手续。 
  C 住客证或临时工作证不慎遗失,请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办理补证手续(与开始输时手续相同) 

  2、 大楼进出凭住房证,并于每晚23:00静楼。 

  3、 小区每24小时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和巡逻,请业主/用户配合保安人员工作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区住户的安全,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A 若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请在安全情况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B对进入大楼的访客将要求做会客登记,每天23:00以后的访客保安人员应先与住户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探访。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jianshe/201203/10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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