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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
    原告:A银行。

    被告:B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C有限公司。

    2006年1月24日,原告A银行与被告B发展有限公司签定借款抵押担保合同,B发展有限公司从原告处贷款1500万元,期限8个月。借款到期后,B发展有限公司无力偿还,经双方协商,A银行于同年9月22日再次借款1500万元给被告B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偿还旧贷款,期限一个月。就在同一天即9月22日,A银行与被告C有限公司订立了最高额保证合同,C有限公司为三合棉业公司在A银行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合同上加盖C有限公司的公章,法人代表人签名确认,C有限公司同时向A银行提交了他们公司对外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在上述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订立后,在省银行未能审批下该笔借款资金的情况下,A银行为了履行该借款合同,于同年的9月22日又以A银行的名义在D担保有限公司借款1500万元,并由A银行通过借用E商贸有限公司的帐户,将1500万元划转至B发展有限公司的帐户。

    在开庭审理中,被告B发展有限公司和被告C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均明确表示,原告A银行没有实际履行2006年9月22日的借款合同,1500万元的借款没有从A银行的帐户上划转给B发展有限公司。wwW.HtfBW.COm对A银行在D担保公司拆借1500万元并通过E商贸有限公司划转给B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是A银行履行借款合同的这一事实,两被告均不承认。被告C有限公司还同时提出,没有见过A银行和B发展有限公司订立的借款合同,不知道借款是用于偿还旧贷的事实,要求驳回原告A银行的诉讼请求,免除其担保责任。

    在审理期间,法院为查明事实,曾到D担保有限公司、E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均能证明原告A银行履行借款义务的事实,两被告所辩称的原告A银行没有在自己银行帐户直接将贷款资金划转给借款人是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付款义务的理由之主张不能成立。

    [审判]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A银行与被告B发展有限公司、C有限公司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担保承诺书,均合法有效。A银行虽然采取违规拆借资金和借用帐户的方式履行借款合同义务,但是对本案两被告不存在违约和过错行为。被告B发展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到期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还款责任。被告C有限公司称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没有看到借款合同,不知道借款人的的借款是用于归还旧贷款,是不符合常理的,而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合同上明确写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用于归还到期借款,应推定其应当知道借款用途是以新贷偿还旧贷这一事实。本案担保人要求免除担保责任的理由无有效证据可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2007年3月14日,德州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借款合同范本参例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

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电话号码:____

    借款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借款合同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 方: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在____ 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___ %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第三条 借款期限定为____ 年____ 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__ ‰ ,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__ 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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