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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三)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________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公约。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维护、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三、本物业委托______负责房屋、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要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WWw.HTfbw.com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如对有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事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装饰装修完工后,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对其进行查验,如有违规、违章情况或障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应当限期整改。

  八、业主如请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的、应当支付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毗邻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业主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采取措施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发生大修或需更新改造时,由物业管理企业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中支付费用。费用不足时,业主应按规定比例分摊费用。

  十一、业主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修养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当告知对方并要求其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管理规定。

  十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封闭阳台、窗户时应按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办理;
  (三)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违章凿、折、搭占等;
  (四)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顶、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五)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设施;
  (六)违反规定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七)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八)践踏、占用绿地,损坏树木园林及涂划建筑小品等;
  (九)不按指定位置,随意停放车辆;
  (十)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帖、乱挂、设立广告牌;
  (十一)聚众喧闹、嗓声扰民等侵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十二)违反规定馒头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三)其他对业主造成

  十三、人为公用设施损坏,或损坏其他业主权益的设施,由损坏者恢复原样,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体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及时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六、自觉维护社区文明建设,搞好邻里团结,互助友爱,文明居住,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共创文明社区。

  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各执一份。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_____________栋 ____________号
  商业用房:______栋 ______号(店、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业主公约(二)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坐落位置(附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土地宗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 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 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 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_______时至次日上午_______时,中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按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安装,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
  (五)业主应遵守装修管理协议,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用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 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电梯使用的有关规定。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物业区域的车辆行使、停放应遵守本区域停车场使用规定和使用协议。

  第十八条 依照有关规定饲养犬只的,在犬只外出时应为犬只戴防护口罩、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第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外貌;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三)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场地搭建(构)筑物;
  (四)擅自摆设摊点;
  (五)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
  (六)乱抛垃圾杂物和高空抛物;
  (七)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室内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
  (九)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和乱涂乱画;
  (十)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管理维修基(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收益,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纳入管理费;
  (二)纳入维修基(资)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姓名、楼座房号进行催缴;仍不交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 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 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无力履行职责时,由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
  (一)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一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的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计算方式确定:
  (一)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业主投票权代理
  业主在行使选举权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业主投票,可视为业主授权,不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要求
  涉及支取专项维修资金、解聘物业公司等重大事项,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事先告知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居委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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