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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企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wwW.htfBw.coM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天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非凡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实,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天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非凡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实,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企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天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非凡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实,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laodong/201203/13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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