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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

    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bf--2001--1103)
    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bf--2001--110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人委托代销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卖出以下商品:                   │
    ├─────┬──┬─────┬─────┬──┬──┬───┬─────┬──────┤
    │商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数量│质量要│包装要求│ 价款  │
    │     │  │     │     │单位│  │ 求 │     ├──┬───┤
    │     │  │     │     │  │  │   │     │单价│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
    ├──────────────────────────────┬────────────┤
    │代销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WwW.hTFbW.coM  │委托人        │
    │                              │            │
    │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             │委托人:(章)    │
    │                             │住  所:       │
    │验收方式、时间及其提出书面异议的期限:          │身份证号码:      │
    │                             │法定代表人:      │
    │代销期内商品的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报酬的计算方法:                     │传  真:      │
    │                             │开户银行:       │
    │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账  号:      │
    │   (一)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   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税  号:      │
    │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邮政编码:       │
    │结清。                           ├────────────┤
    │   (二)已售商品达百分之  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代 销 人      │
    │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            │
    │限终止时结清。 │            │
    │代销期限终止后,余货的处理方法:             │代销人:(章)     │
    │                             │住 所:       │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身份证号码:      │
    │                             │法定代表人:      │
    │违约责任: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传 真:        │
    │                             │开户银行:       │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账  号:      │
    │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税  号:      │
    │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邮政编码:       │
    │裁;                            │            │
    │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            │
    │其他约定事项:                       │            │
    │                              │            │


    北京市豆类种植收购合同(BF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豆类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豆类品种等级单位数量包装价格/保护价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                                                       第二条 质量要求:豆子应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且无破损豆、霉烂豆、虫豆、异色豆,杂质不得超过_____%,水分含量应在_____%以内,超出部分按比例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_______%;不成熟豆在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是□否提供豆种及一次性封闭除草农药,价格为_______元/亩,合计:_______元,价款□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豆类种植,并确保豆子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 交(提)货及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凭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2005--0119)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2005--011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双方对账日应当约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7日前
         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预付: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 应商提供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结算方式。
          12.现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到货验收后,立即安排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13.现结间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额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仅用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4.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从供应商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一定周期后进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5.月龄: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时间满足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开始支付该月龄内购入商品货款之间的期限。
          17.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内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行结算的方式。
          18.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录。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 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maimai/201203/38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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