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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范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与公司劳动合同范本有什么不同,看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文你就知道了。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wWw.HtFbw.cOM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3.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3.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4.4.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4.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办公室一份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5.4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6.3.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3.3丧失商业信誉;   6.3.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4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6.4.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6.4.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和总经理。   7.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8.2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办公室随合同保管。   8.4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 附则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盗窃险保险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保险方: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

  第一条 保险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条 座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 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 除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 补偿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险金额。被保险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

  第七条 保险费交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险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保险方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方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

  第九条 投保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如果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2.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否则,由此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3.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4.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5.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6.投保方发现被保险的财产有危险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因而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保险方的赔偿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在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3.投保方为了避免和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出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由保险方负责偿付,但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险方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和施救等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同、单据和证明。保险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凭证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核定应否赔偿: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应在十天内偿付。保险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自确定赔偿金额之日起十日后,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对企业短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方不得在保险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险合同的协议,保险方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时,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方。除非保险合同另有规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保险费。

保险方:(章)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方:(章)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盗窃险投保单

  被保险人:__________  兹将下列财产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

编号:________

保险财产项目

保险金额

备 注

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代他人保管的财产(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出租车租赁合同

  导读:本文列举了出租车租赁合同范本,租赁合同怎么写?出租车租赁合同怎么写?本文为你列出了出租车租赁合同的范本,教你出租车租赁合同的书写。

  出租车租赁合同

  车主(甲方):              签订地点:

  替班(乙方):           签订时间:  时间应大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出租车壹辆,车牌号鲁×T××××从贰零零×年×月×日起。(每天的×午×时交付给乙方使用至次日的早上×时,乙方必须在次日的早上时前将本车辆交还给甲方。),租赁期共×年。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交回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租金按市场价(主流)可上下浮动。

  3.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元的押金,于贰零零×年×月××日接收车辆时付清,押金在合同解除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但乙方在驾驶车辆时的违章必须缴清,有些视频抓拍的因不能及时收到罚单,须留违章押金××××元×个月以后无违章退还,有违章乙方必须缴清余款退还。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维护、维修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6.在乙方驾车因车辆自身原因引起的故障,修车等,耽搁时间,每小时减少租金××元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天×××元 每月休息×天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

  2.租赁期间出市区营运,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并到公安检查站登记 。

  3.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其他人驾驶。

  4.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

  5.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通知甲方、并向出租公司、及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另付违约金××××元。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另付违约金××××元。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 交接车

  1.乙方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上岗证、从业资格证、工装。

  2.双方交接车必须检查车辆安全、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计价器、灭火器、卫生、(车内外、车座套)轮胎、车身、底盘无划痕、等。

  3.加油必须双方同时在场,同站、(加油站)同机、(加油机)因加油机有误差。

  4.要写行车记录、行驶里程、考勤交接车准确时间,保存备查。(备查违章)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叁拾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车主(甲方):          替班(乙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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