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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超市


    甲方(买方):上海 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第一条??总则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二、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其效力及于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有关购买和出售货物的所有协议(包括订单和附件)。
    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被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二条??供货方式
    一、 交(提)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商品,详见附页,具体定量按乙方要求确定。  
    三、运输费用承付:全部运费由 方承担。
    四、所订的货物运抵到甲方的期限在订单下达后的 天内。
    五、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食品检验标准,应将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资料以及证件等随同商品货运单交付甲方,若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退货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六、零售价的限制:
    甲方自定价格  乙方统一价格   乙方指导价格   其它      
    七、结算方式:


    八、残次品处理方法:


    九、退/换货:
    对于滞销商品,甲方在保持原商品质量、外观、及小包装的原则下,可以在以下双方约定的期限提出退货给乙方或换取同等价格的其它商品,退回或调换货物的运输将由双方协调解决,退货或调换货物的价格为甲方当时订单所确认的价格为准。www.HtfbW.CoM
    1、   3个月内 2、   2个月内 3、   1个月内 4、其它    
    十、补货条款:
      为保证商品供应,对甲方要求补货商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补货通知后,审核合同章、签约人后、在双方约定条件下按时按量补货给甲方。
    补货通知形式:    订单    电话    信函、电报    其它
    到货期限:   15天内    7天内    3天内    当天    其它
    十一、补充条款:

     

     

     


    第三条 乙方必备条件及保证
    一、 乙方必备条件:
    乙方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以供甲方判断: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 税务登记副本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 商标注册证副本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 代理商需出示厂商授权代理证书正本之复印件。
    5、 国家质量部门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复印件及本市质检报告副本之复印件。
    6、 本市统一报价单加盖公司公章。
    7、 化妆品须有卫生检验合格证原件(进口化妆品须整套报关商检手续)之复印件。
    8、 食品需提供生产所在第防疫站卫生检验证书原件之复印件。
    9、 化妆品、食品、玩具、服装必须具有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标签。 
    10、进口商品要有海关完税单或进出口商检局检验合格证原件,其中冰箱、彩电、录像机、化装品、玩具、食品要有商检局验证的CCIB标志,
    11、国产家电须有:CCC标识。部分食品按国家规定须有QS认证标识。
    12、在结算货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特殊约定除外)。
    二、乙方保证:接受订单时,乙方提供以下保证或担保。
    1、 货物将符合本订单中所有规定规格,具有已提供给甲方的“样品”同等的质量,乙方并提供质量标准为合同附件。
    2、 符合现行的法律和法规,货不得搀假、冒牌,作不实的虚假标记或作虚假宣传,不得开虚假发票。
    3、 所有印刷、印戳附录于货物及其包装上的重量、长度、尺码、花色、方位及有关货物的描述规定完全真实与正确。
    4、        
    1) 乙方提供的保鲜食品,保质期内甲方可根据食品的特性随时抽样检验。抽样不合格,乙方包退全部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2) 乙方所提供之商品若有保质期期限,则须依以下所列之允收期(允许收货的期限)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商品。
    国产商品 进口商品
    保质期限 允收期(距生产日) 保质期限 允收期
    10天以下 2天(含)以下 3个月 1个月(含)以下
    15天 3天(含)以下 6个月 2个月(含)以下
    1个月 7天(含)以下 8个月 3个月(含)以下
    3个月 20天(含)以下 1年 4个月(含)以下
    6个月 40天(含)以下 1年半以上 6个月(含)以下
    8个月 2个月(含)以下
    1年 3个月(含)以下
    1年半以上 4个月(含)以下

    5、乙方提供的货品发生滞销,且临近保质期,甲方应主动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货。
    6、甲方的顾客在保质期内发现货物的瑕疵或缺陷,乙方必须按原价赔偿,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并予以相应的赔偿。

    7、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完好无损,在交付以后货物就具有适销(即可在市场上予以销售),并符合标准。甲方在商品销售地主动接受国家相关机构各项有关品质、计量、卫生防疫等检查。费用由乙方支付。如由有不合格所引起的罚款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果甲方的顾客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甲方有关货物的瑕疵或缺陷,此货物即被视作残次品,并按合同的残次品处理方法处理。
    9、.消费者或购买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因购买乙方提供的货物而在质量、性能、安全性(以及本订单规定的其它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范围)方面出现的问题,消费者或购买者向甲方索赔,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它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货物存在上述范围内的问题,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甲方提交出证明上述情况的有关文件或其它材料后,乙方保证立即无条件赔偿甲方的损失。    
    10、乙方不得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包括不侵犯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商业名称,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1、乙方的商品如调价,必须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共同做好调价前的准备工作。
    1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其有关货物或服务的宣传广告提及甲方及相关企业。
    13、乙方须保证,其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中国规定,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下列任何人员实际或答应支付现金或赠送有价物品:
    1.任何政府官员或雇员(包括政府所有的实体或公司之雇员);
    2.任何政党、政党官员或候选人(或上述人员的代理人);


    马铃薯生产购销合同

      马铃薯生产购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致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在惠阳市水口镇_________村建立马铃薯生产基地。现就生产、销售等有关问题协议如下:一 甲方职责:1.提供_________亩排灌方便,土质良好的耕地作马铃薯生产基地,负责生产基地各个生产、销售环节的组织管理及协助技术员做好生产指导工作。2.预付_________%马铃薯种苗款,(每亩需种薯贰佰市斤原种每市斤种_________元计)。余下_________%种薯款待收薯时一次性由乙方扣回。3.在收购期间,必须保证足够人员维持好收购现场秩序。并协助乙方做好收购、验质工作。4.负责农业特产税的缴纳,及乙方派出技术员的住宿场所。二 乙方职责:1.保证在公历十一月前将_________亩生产基地所需种薯送到甲方所在地,必须保证所供种薯无病毒、抗性强,并派有经验的技术员专门指导种植生产的各个环节。2.负责收购全部合格薯,并在产地设点收购。合格薯收购价格为每市斤零点陆元。(合格薯标准:无机械伤,无青头,无病虫害,无腐烂,单个重量_________市斤以上)。级外薯按每市斤_________元收购。(级外薯标准:无腐烂,单个重_________ --_________市斤之间)。3.在收购时期,公司将派人到现场负责验质、过秤,运输、付款等工作,货款扣除种薯款后,分批付给农户,收薯完毕后统一结算付清。4.检质工人工资、食宿费和收购时所需的包装物品均由乙方负责。三 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收购甲方全部合格薯,_________%种薯欠款由乙方自负,每亩还需赔偿甲方_________元经济损失。2.甲方如不将全部合格薯出售给乙方,除扣清种薯款外,每亩应赔偿给乙方_________元经济损失。3.乙方于公历十一月前将种子送到甲方所在地,未及时将种薯送到造成甲方耕地荒芜,乙方赔付甲方每亩_________元。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应自觉地严格遵守,不得违约。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maimai/201203/41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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