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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和投案自首的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和投案自首的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和投案自首的认定
  根据交管部门出台标准,以下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6种情况不构成肇逃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逃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逃做出了规定: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wWw.HtfbW.cOM

  如何认定投案自首

  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民 事 诉 状 (交通事故)

民  事  诉  状



原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盐城供电公司,住所地:盐城市解放南路189号,联系电话13851063183。

负责人张少斌,经理。

委托代理人路光亮,江苏国磊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851063183

被告,吴某某,男1967年1月9日生,汉族,居民,居民身份证号码:,住盐城市亭湖区黄海街道耿伙村,电话:           。

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名人城市广场39F,  联系电话:025-83122199。

负责人张军,经理

诉讼请求:1、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承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依法判令被告吴某某赔偿除保险公司承担额以外的原告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人民币72503.03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13时27分,原告的员工周立军驾驶苏J00675轿车,沿东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盐渎路与东环路交叉口时,与被告吴某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沿盐渎路由东向西行驶)发生碰撞,致使原告苏J00675严重受损。盐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以盐公交认[2010]第0200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吴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同时轻型普通货车由被告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因此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范围内给予赔偿,其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应该由被告吴军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但被告均未赔偿。

原告为保护自身的合法的民事权益,特具状起诉,请依法判决。

此         致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具  状  人:江苏省电力公司盐城供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交通事故诉讼行政立案提交什么材料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负责人作为原告,同时标明自己的身份;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3、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4、如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5、原告应提交行政机关对原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或相应的证明行政机关与原告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材料复印件。

[来源:https://www.htfbw.com/hetong/law/201207/69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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